·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 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可转换债券的优缺点有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债权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诉讼有效期是离不开的,而时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众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丧失诉讼权。那么接下来就由网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款诉讼时效的内容,给您一个参考。 一、公司欠款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入伙时是否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 一、入伙时可以不承担原合伙债务吗 新合伙人的入伙行为表明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债务状况予以认可,在这种情况下,他理应对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同样承担责任。并且如果允许其只对以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就会出现在一个合伙企业中存在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不同责任的两种合伙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 我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
·怎么打借条 借条主要包括: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
·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如何办理企业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如何办理企业并购贷款? 一、并购贷款还款来源是什么?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 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 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1、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欠债的原因,一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跟家庭生活无关的就是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 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 现在很多贸易公司做生意,都是允许对方货到付款的,买方只要缴纳一笔定金就可以提货。这样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对方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的时候,可能发生违约,拖欠货款。公司催收的时候,会向对方送达一份催款函。那么,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公司催款函怎么写才好? 催款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和编号、催款和欠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催收内容、处理意见、落款等...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事儿可难倒了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纷的时候,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话,则首先就要搞清楚此时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才行。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依...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一、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也可...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有哪些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了解到,要是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作、分...
·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怎么办?欠钱不还拿东西抵账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对方协商,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拿东西抵债的,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财产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会构成对于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拿东西进行抵债。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拿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是不可以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以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