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金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条款是否还继续有效?1、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将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继续性合同中,如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恢复到原始状态。因为租赁事实已经发生了,承租人已经切切实实地占用使用了租赁物,断无时光倒流使租赁物恢复到未被承租人使用的状态。所以现在我国理论界普遍将继续性合同和非继续性合同区别对待,认为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至原始状态。故我国理论界已经摒除了任何合同解除都将恢复到原始状态这一观点。2、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即使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把违约金条款理解为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或者结算和清理条款,我们也可以把违约金理解为对损害赔偿预定的一种计算方法。 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已经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在解除合同后,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这在通常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尤其一些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更是难以举证证明。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之一便是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时产生损害赔偿难以计算或者证明困难。如果我们把违约金理解为发生损害赔偿的一种预定的计算方法,这样损害赔偿的计算就将变得简单且清晰明了。3、能够更好地维护守约方的利益在契约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义务遵守自己的契约、都有权利根据契约合理的期待自己的利益。而任何违反契约的人都要弥补守约方的损失、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但是通过前面论述可知,损害赔偿是难以计算和举证证明的。如此一来,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便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放纵,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不利于契约社会的稳定,进而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二、合同解除后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实务中在对合同条款的设置中经常援引这一句话:此等条款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消灭,正是保留了合同部分条款的始终有效性。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定对于我们受害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不同的合同所制定的违约金就会不一样,不管是在合同解除后还是没有解除,只要有违约金的条款存在,那么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一定要懂得用法来保护自己。



相关内容: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欠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欠条部分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1、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范围有哪些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随着社会经济市场化步伐的深入,各种公司也越来越多。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债权债务的产生,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范围具体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
    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否合法?以债务为由扣押他人财物是不合法,应当通过诉讼或者是其他合法手段解决。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无论在家人、朋友还是同事之间的借贷中,相互之间大多数都会打下欠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呢?而仅有欠条又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很多债权人都觉得只要有欠条,法院就会判他赢。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人有欠条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对于这些问题,将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欠条应该怎么打官司? 1、如果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一、诉讼追债 1、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财产,使将来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 2、在诉讼中不要提及债务人已还款项 我们有很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案件时常常是这...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债务1、连带债务: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或者两个或多个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情况下,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债务关系,其中任意一人可对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责任,一旦其中一人偿还债务完成,则其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责任消失,然后各债务人内部之间各自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这其中的各个债务人之间就是连带债务关系。2、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两个或多个债务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债权人产生的共同债务责任,...


·一、汕头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汕头醉驾罚款标准是多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在法律上,有些债务是不可以抵消的。那么,究竟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呢?不能抵消就意味着当事人即便是作出了抵消的行为也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该抵消行为是没有法律作用的。那具体而言,不能抵消的债务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无法抵消的债务有哪些 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比...


·被继承人财产债务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被继承人财产
    被继承人财产债务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被继承人财产债务分割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2、区分继承人所...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债务债权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债权债务是指将民事中的债务债权与公司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名词,指的是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借贷关系,比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等,同时,公司应该与债权债务人签订协议,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权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本条的规定,同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