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涉爆行为吗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属于涉爆行为吗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综上所述,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可能会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涉嫌刑事犯罪,会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对嫌疑人进行量刑,而且还会看犯本罪的主观意识方面是否是故意的,法官会结合这两点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



相关内容:

·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某些特殊的死缓犯可以同时限制减刑,那么被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整理这方面的内容,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限制减刑的服刑人员有哪些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五十条修改的内容,也即新增第二款关于“限制减刑”的规定,包含了三种实体情形:1、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


·刑事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刑事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一、刑事犯罪辩护的要点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四)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什么是刑事...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一、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一般按照故意杀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采取了能够阻断危害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导致了被害人因其过失死亡的,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在行为人虽然中止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之后,没有完全阻断或者组织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威胁;而导致他人死亡,行为人有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且有产生他人死亡的事实;并且这个事实跟这个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产生必定...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等这些都是罪案定罪的最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中,如果都没有这种实物证据,罪案能定罪吗?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
    采取了拘留属于有期徒刑吗?采取了拘留不属于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是指在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什么?犯罪预备具体案件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的犯罪从轻或者是减轻来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说犯罪预备并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的话,是可以免除处罚的,在这种状况之下使用相关的罪名的时候,必须要用括号来备注一下状态。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


·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相信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遭遇过小偷,偷窃的行为十分恶劣。如果偷窃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如携带凶器作案、入户盗窃等,行为人会构成盗窃罪,会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吧。 一、刑法盗窃罪规定有哪些? 1、盗窃罪的一般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什么?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浙江省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359条和361条所作出的规定,对于相关的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


·律师该如何为抢劫罪辩护?
    一、律师该如何为抢劫罪辩护?律师该为抢劫罪辩护,首先应该书写辩护词,该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有:事情经过、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希望可以减刑。作抢劫罪无罪辩护,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证明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证明其是合法取得财物,或者并非处于故...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应如何认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诉时效分为两种。 一种是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一种为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的,其中超过五年的追述时效为十年,未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定义 不报、谎报事故罪规定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