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一、夫妻放弃财产公证书是否可以撤销?


1、妻放弃财产公证书通一定的法定程序并满足法定条件方可撤销,但只能是“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才能予以撤销,在具有前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证机构依法撤销,故,当事人或其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单方撤销公证书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3、《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4、《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另外, 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外观,别无他法。若没有从受托人处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办理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分配是合法的吗?


离婚自愿放弃财产分配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意愿放弃所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公证书原本就是由公证机构在经过严谨的审查之后,给当事人出具的一种具有法律保障力的证明,有些人当初之所以甘愿放弃财产,基本上都是在感情特别要好的情况下想都不想就做出了这种决定,可公证书的撤销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除非能证明受到了胁迫。




相关内容: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


·离婚后财产分割不给我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分割不给我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


·分居满多少年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满多少年可以自动离婚 一、分居满多少年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


·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我们常说母子连心,对于母亲来说,肯定想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带在自己的身边,生活才更加放心。离婚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上,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针对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离婚女方争孩子抚养权技巧有哪些?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


·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1、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


·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孩子应作出妥善的处置,以尽量减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如果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费归属女方,那么男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那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前妻向前夫要抚养费如何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收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一、收养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1)收养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而抚养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抚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人从物质上、经济上进行养育和照料的行为。(2)收养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才有效,因此,收养必须办理登记,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女儿尚未成年的话,则同时需要进行处理的还有女儿的抚养问题。其中需要先确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要是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官对抚养权作出判决。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世界经济大萧条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西方国家
    世界经济大萧条主要是对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西方国家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响,而我国正好在这一特殊阶段结合着本国的实际国情经济还是逐步稳定发展的,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幅度削弱本国公民的各种保险待遇的同时,我国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可是有很多民众却十分的好奇各国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各国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其他国家的工伤保险待遇就不给您一一介绍了,我国公民只需要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有股权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股权的分割做出处理。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对股权的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股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完成共同财产出资行为后而享有的从企业获取经济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实践中,夫妻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成立公司,...


·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的目的,通常都是以结婚,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那要是在给付了彩礼之后,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可能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没结成婚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