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交通事故人伤后多久能结案

民事诉讼按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综上所述,一般法院对于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案件受理审查都是在六个月内结案的,但是会根据所涉及到的案件难以程度的不同,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也是可以适当的延长期限的,当然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也会根据十级情况来确定。


相关内容:

·一、在河北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在河北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的金额在城市和农村的标准各是多少,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为了方便您阅读,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的资料,详细请看下文。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


·交通事故自己死亡怎么办
    交通事故自己死亡怎么办 (一)交通肇事构成刑事犯罪的,交通肇事者已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交警部门仍要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也仅限已死亡的交通肇事者自己的遗产。如果其家属愿意替其赔偿的,法律也是允许的,但不强求。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误工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误工费,也是收入,应该依法交税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费数额如何计算,规定得较为详细。其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可以得到赔偿; 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 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 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入丧葬费中,不予另行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住院?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住院有哪些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如何书写
    如今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直都很高,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要求违反交规的一方就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了让受害方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也为了让肇事者能够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交警通常会要求涉事者签订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种类较多,今天我们首先为您介绍的就是如何书写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刘×× 乙方: 丙方(见证方):交...


·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
    交通事故的频发引来了许多纠纷。其中,赔偿损失纠纷最为常见,许多人都选择这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在第三方或者交通部门的见证下,事故双方会达成一定的赔偿协议。但因为一些原因,在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会有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那么,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行吗?将通过本文从各方面考量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 一、 从《合同》角度考量。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的调解...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具体该如何计算
    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具体该如何计算车祸发生后,无论当事人损害情况如何,此时都会耽误其上班工作的时间,因此在具体赔偿的项目里面就会包括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这个车祸误工费赔偿如何计算呢?而车祸误工费由谁赔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祸误工费赔偿如何计算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这里所说的“有固定收入...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1、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投资方缴纳,被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和附加税;这是特定情况才要交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拿去转让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其他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税也就是6%;附加税就按照增值税来交就好了;3、企业所得税;企业把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转让出去发生利益所得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后肺损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