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一、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二、防范财产...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离婚一方所负债务怎样进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骗取贷款罪是否为刑事自诉案件 不是的,是公诉案件。骗取贷款罪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这种犯罪属于诈骗,应当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公诉方。以诈骗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话属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向法院提交公诉书。这种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
·欠钱不还的人拿他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拿他怎么办?理论上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欠钱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2)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
·如果没借条起诉能胜诉吗? 如果没借条起诉能胜诉吗?没借条也是可以起诉的,有可能胜诉,可以提交支付记录或者转账记录来提交到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有借款合意、二是已经实际履行即钱已经到借款人账户或手上。仅有借条或者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认定借贷合同成立,法官必须结合其它证据和生活经验及逻辑推理来认定。从目前法院的判决案例来看,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
·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因为一般公司的违规经营的罚款都是由各地的工商局执行的,但这是属于一般的行政罚款。非法集资不是一般的违规经营,这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了,非法集资除了要承担必须的刑事责任以外还有罚款的附加刑。因此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哪个部门罚款? 人民法院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 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一、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二、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 价格以及相关 规定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由双方商量而定,一切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等原则商量;第二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