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

一、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

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并不代表没有罪,具体有没有犯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进行判定,不能以是否批捕为标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37天就必须放人,否则属于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有以下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拘留。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二、拘留的适用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留一般是对犯罪人员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行为,而且拘留也是有时间规定的,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争取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就可以找到相关的证据,让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
    打架双方造成轻伤要写刑事谅解书吗?打架双方造成轻伤并不是一定要刑事谅解书的。刑事谅解书是自愿写的,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利息需要纳入吗
    诈骗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是很多刷信用卡很随意却不能保证还款的人所担心的一个问题,法律对于这个罪是怎么规定的呢,那么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利息需要纳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


·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黑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具体的处罚如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邮政法》第三十八条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


·入室抢劫罪的认定
    在抢劫罪中,需要被加重处罚的第一个情形就是入室抢劫罪,根据具体的情况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所以,入室抢劫罪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们整理了入室抢劫罪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室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


·触犯票据诈骗罪怎么判刑处罚
    触犯票据诈骗罪怎么判刑处罚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票据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


·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刑法应运而生,在刑法中规定了多种罪行,不同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根据相关刑事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那些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判处犯罪行为人以死刑,那么,具体来说,死刑刑事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一、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什么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坚持少杀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年轻人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年轻人冲动,哥们义气,是非观念不强,也是导致这个群体犯罪率上升的一方面原因。近期,您关注最多的一个词就是聚众斗殴,聚众抢劫,更甚者聚众持械抢劫,聚众持械劫狱的重型犯罪案件频频出现。现在,和您介绍一下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夺被监禁在狱中的罪犯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


·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现代社会,诚信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物品交往中,欺骗他人都是不道德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诈骗行为的存在,我国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那么,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非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一、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


·单方聚众斗殴罪
    对于聚众斗殴犯罪我国法律要求双方的人数都应该在3人以上,包括3人。因此如果聚众斗殴中一方仅仅是一人,也就是所谓的单方,那么此时是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而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因此说到的单方聚众斗殴罪2016,也应该是故意伤害罪2016.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单方聚众斗殴构成什么罪 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