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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 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实际上,也有可能对这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肇事者已经死亡,而侥幸没有受重伤的驾驶员也只是被无辜连累而已,这种情况在现有的交通事故中确实可能存在着。因此,只要驾驶员确定自己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就千万不要选择逃逸,两死一伤肯定是要抓紧时间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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