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给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行为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后,也可能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发现前。所谓通风报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泄露、提供有关查禁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如查禁的时间、地点、人员、方案、计划、部署等。其既可以当面口述,又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书信等方式告知,还可以通过第三人转告。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等。无论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则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处罚如行政处罚。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不论行为的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实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只是量刑轻重问题。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在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行为下,根据情况的不同,那最终认定的罪名也不一样。首先若是同案犯为其他人通风报信,这个时候不会格外认定构成犯罪。而要是一般人有通风报信的行为,则往往认定为包庇罪。但要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的话,则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相关内容: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1、一般侦查措施 调查访问。也称调查询问,是基本的侦查措施,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手段,就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或知情人进行的调查工作,是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 (二)审讯。也称为讯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侦查措施。但需注意的是审讯时应注意严禁刑讯逼供和重证据不轻...


·刑诉法106条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之一,同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并列,共同构成了我国的诉讼法体系。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发起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其内容十分丰富。那么,刑诉法106条条的内容是什么?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做个介绍。 一、刑诉法106条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漏罪会退回侦查吗?一般都会退回侦查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遗漏罪行,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遗漏罪行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遗漏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也可以对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检察院发现的遗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
    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 敲诈勒索作为一种威逼利诱,带有欺骗和威胁的犯罪手段。被我国的法律一旦查处予以严惩的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勒索多出自于被害者受他人要挟或者恐吓的手段。下面我们就敲诈勒索未遂量刑标准都有哪些依据,为您讲解这类犯罪手段的判罚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未遂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按照既遂犯处理,量刑标准与既遂犯相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


·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失职渎职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二、渎职罪最高判刑会判多久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


·法律规定放火罪有哪些特征
    放火罪有哪些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财物。实施的对象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住宅、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3、法院裁判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手段和形式,具有重要的...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肯定都是由具体的行为人作出了具体的犯罪行为的。而只有当这些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涉嫌构成犯罪。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肯定是不一样的。那司法实务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
    集资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是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在最近几年查处的集资诈骗案中,单位组织进行集资诈骗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尤其是在重大集资诈骗案中。那么单位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构成立案标准?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个法律知识。 一、诈骗罪的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说,都是因他们实施了或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受到刑罚的犯罪分子。监管机关关押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改造他们,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继续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