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具有特征的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2、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二、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犯罪预备一般构成的是预备犯,这只会出现在实行行为并未着手之前,若是已经着手则不能成立犯罪预备,但是却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或者犯罪未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同。按照《刑法》第22条的规定来看,构成犯罪预备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可以对行为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内容:

·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利,实施了杀人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无法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对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就有认识偏差。那么,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呢,怎么区分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未遂、中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故意杀人罪是否属于行为犯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吗?答案是肯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成立要件是有杀人得故意并且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被制止或者主动停止该行为,则为故...


·主犯三年从犯能缓刑吗
    主犯判3年从犯判决的相关规定是:主犯三年,从犯应当比照三年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刑罚需要根据案件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具体分析。从犯是否能判处缓刑要看是否符合刑法第72条规定。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从犯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可以被判处缓刑: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情节较轻;3.有悔罪表现;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如果不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的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抢劫罪十年最多可以减刑多少
    抢劫罪被判十年最多可以减刑五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几年?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就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卡信息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可透支消费的银行卡。综合来看就是指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罪名。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


·犯罪嫌疑人从被批捕到法院判决需要多久?
    一、犯罪嫌疑人从被批捕到法院判决需要多久?犯罪嫌疑人从被批捕到法院判决需要的时间为: 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到法院判决应当有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到法院判决应当有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


·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一、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强奸犯属于行为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也具有结果犯的特征,比如其危害的后果(结果)会决定其承担刑事处罚的程度有明显差异,如果强奸幼女,暴力强奸,至被害人死亡或严重的伤害后果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就具有了结果犯的属性。二、行为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区别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要吊销吗?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要吊销吗 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就会将判决书副卷同时送达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凭判决书,就要吊销驾驶员的驾照。 二、醉驾的相关司法规定 《关于办理醉酒驾...


·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夫妻离婚,一方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的父母在获得监护权以后对孩子不负责,甚至发生遗弃孩子的行为,法律对于获得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这不仅是没有承担做父母的责任,也是会违反法律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遗弃幼童的有关内容。 一、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 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


·拘役的概念是什么,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说到拘役,可能很多人会跟拘留搞混淆,但其实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那在法律上拘役的概念是什么呢?而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行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的概念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可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的,有的则是明火执仗地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进行,有的则是共同掘取;等等。至于是否在盗掘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