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就离完成犯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时空距离而言,预备中止离犯罪既遂最远,实行未了中止较近,实行终了中止最近,因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预备中止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最小,实行未了中止较大,实行终了最大。因而对三者在具体量刑应有所区别,以充分体现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鼓励犯罪分子尽早自动放弃犯罪。(二)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二、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若是自己主动的放弃了犯罪或者主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认定构成犯罪中止。虽然也是会对中止犯作出处罚,但是对于尚未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至于造成了损害的中止犯,则也是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



相关内容:

·间接正犯属不属于共同犯罪
    间接正犯属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并不问其实现构成要件,系出于自己之手,抑利用他人之手,称前者为自手正犯,也称直接正犯;称或者为他手正犯,也称间接正犯...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


·贩卖毒品多少克是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法在我国几个程序上的作用,它和我国的实体法相互配合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许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二、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疫情期间诈骗怎么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为介绍卖淫罪。 二、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属于自己应得财产的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定义为职务侵占罪。我国律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巨大的分界线在哪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有哪些?明确吗?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看这其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


·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吗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
    想要了解自首是否法定减轻情节,其实可以先搞清楚究竟刑事案件中规定的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都有哪些,如果其中包括了自首,那就可以认定自首也是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了。那究竟刑事案件法定减轻情节有哪些?而到底自首是法定减轻情节吗?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


·职务侵占罪33万量刑是多少
    职务侵占33万,虽退还,但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不可以判缓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中有很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等,不同的程序适用的条件不同,法院最后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刑事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第二审程序的主要特点如下: 1、它是上诉...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指的犯罪行包括四个方面。 (1)必须有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不构成); (2)这种使用必须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3)必须是在同一品种商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