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供电(水、汽)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法律事务的审批;
第四条 集团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参与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参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六)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第四章 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六条 签订合同可以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有关人员代理签订。
第七条 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八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管理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九条 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本单位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各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做出决定,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五章 一般合同的签订、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付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十三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六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七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八条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集团公司年的的出现在当下社会已经很是普遍化,这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集团公司应通过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时加强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从而有效地预防合同管理中的疏漏给企业所带来的危害,进而提高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
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财务造假的处罚规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合同中违约金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合同中违约金吗?根据我国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合同中违约金,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


·根据公司法公司种类有哪些类型?
    根据公司法公司种类有哪些类型? 我们国家的相关公司有大型中型,小型,对公司法来讲,会对公司的种类有一个划分,那么我们国家的公司种类都有哪些类型呢?根据相关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类型一般分为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公司法规定有哪些公司类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
    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否合法?企业注册资本不出资是不合法的,我国目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制的意思就是:注册资本不用在开始注册公司时就全部缴纳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诺的时限内(一般为10-20年)缴完即可,这极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册时的资金压力。认缴制度的详细规定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


·公司股东的出资有哪些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二种,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有效吗
    需要看情况。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是不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以也是可以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当分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


·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如何?
    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如何? 律师在您的印象中似乎是收入非常高的人群,但是这个也是分人的,正常如果名气大一点的律师,知名度打开了,就能接到很多的案子,自然收入也就很高了,但是如果知名度不行,效益不行自然也没有别人说的律师都很赚钱。律师是靠什么收入的呢。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收费。 一、企业改制法律服务收费 各地不一样,地区不同经济状况不同,所以标准也不尽相同。 二、律师费是什么...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只要公司在倒闭前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知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公司,去其中就包括有多位股东设立的股份公司。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上的股东责任内容比较模糊。因此,常常会有这样的问题: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我们请您浏览下下文内容。 股东责任公司法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国家要求我国境内的企业,对于内部员工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规范,这也体现了国家在各个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高度关注。并且对于企业本身的经营来说,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的管理标准也是很重要的,不过可能有部分普通职工并不了解,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