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 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 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 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4.6.7 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严重构音障碍;
e.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单瘫(肌力4级);
g.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 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 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4级以上;
b.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平方厘米以上;
h.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 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12肋以上骨折。
4.8.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脾切除;
c.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舌尖缺失(或畸形);
h.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 颈部损伤致:
a.严重声音嘶哑;
b.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 胸部损伤致: 、
a.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肺叶切除;
d.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胆囊切除;
c.脾部份切除;
d.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膀胱部分切除;
e.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子宫部份切除;
g.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足足弓构破坏;
f.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q.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r.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胆囊破裂修补;
c.肠系膜损伤修补;
d.脾破裂修补;
e.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子宫破裂修补;
f.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膀胱破裂修补;
h.尿道轻度狭窄;
i.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评定标准是国家集合专家详细研究后制定出来为伤者提供维权的客观材料,如果事故中受害人身体伤害程度已经到了让公民失去了作为正常人的行为自由,就应该让肇事者依据伤残标准给付相应等级的赔偿数额以补偿其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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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移交。具体来说,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物移交规定
1、项目部组织建筑物实体移交
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
·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一、工伤车祸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一般由工伤保险基和用人单位赔付,而劳动者可以同时向事故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性。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为了自己的利益超员驾驶,包括校车也是如此,很多人想要了解投诉校车超员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
·电瓶车醉驾得拘役多久
骑电动车醉驾不构成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才构成犯罪,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飙车、醉驾列入犯罪行为。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
·关于违章车辆罚款怎么交?
现在的网路发展迅速,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在网上操作,包括我们违章驾驶之后,因为自己的行为被处罚款的,罚款的缴纳也是可以用网上支付来完成的。那么关于违章车辆罚款怎么交?在生活中可以通过到相关单位缴纳,交警队和车管所都可以,也可以网上缴纳。
一、网上如何交纳交通违章罚款
下载交管12123APP,用车主身份证注册,进去后可以看到车主身份证下所有车辆的情况。按照说明一步步走下去就可以了。
上支...
·交通肇事逃逸至少一人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至少一人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至少一人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至少一人重伤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还有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
·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证据交换制度的特征主要是:第一、由于民事诉讼是利益的再分配,很多当事人从自身的利益出法,去衡量法官的司法行为;第二、当事人仅凭口头或单方证据咨询某些人员,以咨询意见的可能性结论衡量法官的司法行为;第三、复杂民事案件的认识不统一,其结果多样性,不同的法官审理同一个复杂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实体公正也是有局限性和模糊性的。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像小学生做算术题那样,只能得出一...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然而更不幸的是许多人因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后续的赔偿中不知应提起哪些赔偿,因此损害了自身利益。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希望能够给您一些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
·起诉离婚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起诉离婚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起诉离婚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材料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实际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吗?由于认定的结果关系着赔偿的比例,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是怎么收费的
要是夫妻选择起诉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么就要严格按照我国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进行操作了。此时要求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交纳一定数额的离婚诉讼费。但最后应该是由谁交离婚诉讼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注意:
1、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
·一、未交房前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未交房前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