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内容?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质押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质押的时候会考虑,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那么,您知道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有哪些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参考。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市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2、股权质押的设定风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没有向股东出具股东名册;即使出具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的公示力、公信力不强,对质权人也缺乏有力的保护,出质人有必要采用股东名册独立第三方登记托管,不过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出规定。因此,对有限责任公司,由现有的工商登记体系中的股权登记来实现股东名册的独立第三方托管。本来,工商登记系统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具有很强的操作意义,但由于担保法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工商局没法突破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然而,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只是工商局的副本,且经过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也明确了股东名册的内容,公司有义务将自己保管的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与工商局的登记事项保持一致,且以工商局为准,工商局的股权登记应当涵盖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名册的法定记载事项。3、出质股权的管理风险担保公司作为质权人接受贷款企业的股权质押后,实际可以行使包括经营决策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当然行使权利的唯一目的是企业的正常经营),以了解并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担保风险。万一贷款企业出现坏帐,担保公司必须处置股权求偿。因此,在临近贷款到期前一季度,担保公司须密切注意贷款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发现可能出现坏帐,要作好处置的准备工作,如与战略投资人、风险投资人以及产权交易所等沟通、协调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是质押物选择的风险、股权质押的设定风险以及出质股权的管理风险。每一种的防范措施有所不同。比如担保公司作为质权人接受贷款企业的股权质押后,实际可以行使包括经营决策权在内的相关权利,以了解并掌握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降低担保风险
相关内容: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查封公司财产的规定是民诉法100条规定的对于当事人可能存在着一些具体的原因是法院所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是可以申请进行财产方面的保全的,但是这种保全的话,只是为了防止财产发生减少,而并不是查封。先申请财产保全,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各种类型的公司相继出现,我国关于各类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股权投资公司也是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类公司,它的设立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注意事项。 一、注册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可以不是股东。二、同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法人代表,可以吗可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


·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一、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什么? 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增资流程的法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程序应是: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试用期间辞职,要返还公司缴纳的社保费吗? 一般地,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会先经历一段试用期。如果员工不满意公司,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因为公司已经开始缴纳社保费,其中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所以公司会要求返还社保费。 按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购买社保的,属于违规行为,员工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一定程度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以及董事会,都是处于公司权力的最高层。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利,其实是相互制约的,公司法当中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等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三者之间相互制约,又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实际上有多少 公司法人转让费用具体有多少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 1、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八百到一千的就可以搞定了; 2、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 (1)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 (2)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


·民法总则合伙公司条文有哪些
    民法总则合伙公司条文有哪些? 现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量人合伙经营公司。合伙开公司一定得签署合同,不能再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想开就开,还需要有见证人。合伙经营就需要懂得民法总则。那么民法总则合伙公司条文有哪些?具体是怎样规定和阐述的,合伙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列出具体内容。 民法总则合伙公司条文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
    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地少人多,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也为了加速城镇化的步伐,拆迁是一条必经之路。许多企业面临着拆迁问题,而拆迁的补偿问题多多,比如补偿的项目、补偿该如何获取。那么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这些赔偿又是如何获取的呢?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企业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如何赔偿?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吗?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股票。向特定个人宣传公司并邀请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是合法的,但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卖股权,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股票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