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



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其次要考察证词之间的矛盾、分析是否具有排除矛盾的可能性。尤其是考察被告人口供是否相一致,若有矛盾,就要分析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再次还要考察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有无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为等等。通过认真阅卷,就可以把握全案事实、情节、时间、地点、手段、动机和目的,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无论庭审中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都能够较好地作出反应。



2.作好阅卷笔录。律师在阅卷以后,应摘记材料,主要摘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可能在辩护中使用的材料。摘记材料是律师发表意见的基本依据,它有利于律师在法庭上及时准确地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摘记材料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人为的加工修改。否则就不能客观公正的进行辩护。律师只有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以后,才能够在法庭上举一反三,及时提取材料去适应庭审变化,把握矛盾,争取主动。



3.开庭前应充分论证自己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意见。目的在于将自己的辩护观点和意见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律师在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的时候,要考虑公诉人可能从哪几方面反驳,公诉人可能要提出哪些指控材料和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律师必须持慎重态度,反复推敲,反复论证。凡是经过周密思考的辩护观点和意见,都能够较好地估计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能用不同的辩护方案去积极地适应庭审变化,胸有成竹,以不变应万变。



二、庭审中的辩论。



1.认真听取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在一般情况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是不会改变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公诉人可能追加部分犯罪事实,甚至会出现新的罪名。因此,面对这一变化,辩护律师必须迅速作出反映,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



(1)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当庭核实,如果证据客观真实,足以认定,可作有罪辩,并寻找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材料;如果证据有矛盾,不足以证明犯罪,就可以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



(2)律师同公诉人就追加的犯罪事实分析意见分歧较大时,就可以向合议庭提出补充调取证据的意见,并建议合议庭暂时休庭,待调取了新的证据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以免影响辩护效果。运用上述方法,辩护律师就可以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不利转为有利。这样既能使追加的罪名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帮助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也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认真观察和听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和辩解,注意其在法庭上的思想变化,一旦发现被告有翻供,而且供词发展符合规律时,辩护律师就应该重新分析,重新判断,重新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显然,辩护律师的这一工作是十分艰苦的,既要考虑被告翻供是否可靠,又要注意公诉人对此所作出的强烈反映。因此,律师就必需果断地作出合理、合法、不失分寸的应变对策,使合议庭基本上能够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公诉人一味地认为被告人翻供,态度不老实,律师必须拒理反驳,并强调检察机关有举证的责任,在未印证被告人翻供的事实以前,不能认定被告人“态度不老实”。并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以后再行审理。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既争取了时间,又能够帮助法庭正确执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认真听取审判员对被告人的提问,并作好记录。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弄清审判员提问的重点,以便在辩护中有的放矢。在庭审调查中,审判员往往侧重某一方面反复讯问、反复印证,这实际上给辩护律师间接地揭示了案件的重点,而这一重点恰恰是法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这方面内容的、或者薄弱的,应尽快增加充实,从多重角度帮助法庭正确解决问题。如果律师不重视审判员的发问,就不能较好地适应辩护的需要,洋洋万言,漫无边际,不着重点,必然不能取得合议庭的理解,律师的辩护也不能达到目的。因此,重视审判员的提问,是提高律师庭审应变能力的重要方面。



4.认真搞好第二轮以后的庭审辩护,它不仅是对第一轮辩护观点的补充,更重要地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作更深层次的说明和完善。这就要求律师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扎实的法律知识,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较高质量地完成辩护任务。在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的第一轮辩护是预先拟定的,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的错乱,而第二轮以后的辩护就很难估计庭审变化去事先拟定,往往靠在法庭上临时发挥,没有时间从容不迫地拟定二轮以后的辩护词,最多只能草拟辩护提纲,迅速地反映,靠口语表达能力来完善自己的观点,反驳公诉人的指控。律师如果缺乏这一熟练的应变能力,必然应变迟钝,吞吞吐吐,不知所措。因此,重视这一阶段的刻苦训练,对于提高辩护律师的应变能力是极其重要的。



5.在庭审辩护中,要抓住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本质联系的实质性问题辩护,切忌舍本求末。不要对起诉书中的个别字、个别语法,公诉人的某一句无关紧要的话抓而不放,夸夸其谈,哗众取宠。这样做不仅仅不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必然引起公诉人和合议庭的反感,影响庭审效果,降低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相关内容: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
    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保留不?公职人员拘役公职不会保留,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抢劫罪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抢劫是违法的,犯罪分子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如果是持刀抢劫,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了?它的判处刑罚和一般抢劫的刑罚会是一样的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按山东省醉驾标准怎么量刑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酒驾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公职人员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时候,往往都比较担心会因为受到刑事处罚而导致自己被开除公职。而最后法官的判刑下来之后,居然同时适用了缓刑,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需要到监狱执行刑罚,按此时公职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


·对于刑法认罪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的刑法在我们国家的重要地位,那么刑法在认罪的相关处罚规定上,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应该可以从轻处罚。具体看下文。 在司法案件的审理过程之中,不少主体会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知道,若主体主动交代案情,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那么该认罪的行为,可以争取得到减刑处理。 一、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认罪是什么意思? 《...


·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会构成犯罪吗
    虚假出资如何认定,虚假出资会构成犯罪吗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股东在同意为公司出资之后却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资金存入公司的账户中,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虚假出资。那么您知道虚假出资到底如何认定的吗?您要是有兴趣,请阅读我们在下文的讲解。 一、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的事情常常发生,但不是所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呢,具体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犯罪或多或少会给被害人带来财产上甚至是人身上的伤害,此时,被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犯罪人赔偿的。那么,被害人应该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对于被害人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赔偿,才能有效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导致盗窃行为被迫中止,这时候就会构成盗窃未遂。如果是盗窃中止的话,则要求行为人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出现损害后果。那法律中对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时间是多久
    打架后派出所拘留时间是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37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


·刑法规定贩毒没收个人财产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没收个人财产吗? 贩毒是犯罪行为,会依法判处刑罚和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


·不满足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会被立案处理吗?
    不满足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会被立案处理吗? 一、不满足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会被立案处理吗? 不满足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不会被立案处理,这是由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