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怎么办?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指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尚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进一步加强督促和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同时组织好验收总结,切实保证工作成果质量。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证怎么办?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二、办理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有关农村宅基地确权证的办理必须由宅基地的使得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确权证的办理必须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符合当地土地管理情况的办法来进行处理。





相关内容: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制定公司房...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什么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出现地域管理权异议时,确定地域管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要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一般来说,按照诉讼人人所在辖区来确定,或按照诉讼标的物来确定,按诉讼人所在辖区来确定的,是一般地域管辖;按诉讼标的物来确定的,是特殊地域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 一、原则规定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使用的原则...


·购买楼房时一定要有楼房的土地使用证吗?
    购买楼房时一定要有楼房的土地使用证吗?在城市中心,我们会看到许多商品房,这些商品房的业主都会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这两种凭证是对业主合法拥有该处房屋的证明。但在城市的郊区或者二三线城市,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楼房的存在,这些楼房可能是较久以前个人自建的,有些楼房并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购买这些楼房一定要有楼房的土地使用证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买房一定要有楼房的土地使用证吗? 在买房时应查看该处...


·一、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
    一、有房产证宅基地怎么立遗嘱?有房产证宅基地,应当根据遗嘱人的意愿,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我国的土地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民要想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通过特定的办法获得。而房地产商是我国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大户,按照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拿到土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可以在上面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基本的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获取程序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县城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县城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在县城,县城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程序
    程序:(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江西省调整公布最新的土地征用政策和拆迁补偿标准,如果您对于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土地资源管理局。 一、《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近几年,我国的土地价格涨幅不断增高,土地也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个人以及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有一个年限上的限制。人们购房之后会在产权证书上看到土地的具体使用年限,那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土地出资后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一、土地出资 1、营业税及附加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须缴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