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一、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
企业存在发展的要求是并购的动因,我们可以看作是并购的必要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企业并购更需要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的并购才有可能成功并购,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综合把握,那就是企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融资管理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1、投资管理能力
投资管理能力体现的是一个企业是否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去把握“正确的投资机会”的一种素质。它包括“机会发现、机会识别、机会捕捉和机会延伸”。我们总是可以通过投资管理组织和投资管理流程两个维度去进行评估。投资并购一定要有很好的组织保障作为基础。可能很多企业都设置了投资管理部或资本运营部,那么,仅有职能层面的组织安排就可安枕无忧了吗?这需要系统、深入评估,评估投资管理的各个环节,组织设计是否到位?是否由于组织不到位,造成管理不到位?是否存在投资决策组织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分散、投资后的监管缺失、多头立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融资管理能力
融资管理能力评估根本的目的是挖掘潜力和控制风险,再好的投资机会,如果没有能力驾驭就可能变成企业发展的毒药。通过融资能力的构建,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我们同样需要更为具体的手段来测试这一抽象的管理能力。简单的手段就是测试融资流程是否合理?融资渠道是否顺畅?融资规模是否能满足投资并购的需要?融资模式设计是够科学?
3、决策支持能力
并购是典型的非程序性决策,既需要有准确地把控能力,也需要有快速地决策能力,很多时候,决策快慢甚至可以决定并购的最终成败。一个企业的决策支持能力通常包括对决策支持信息、决策支持组织、决策支持报告体系等因素。决策支持信息评估表明的是指企业决策者是否了解最真实、最及时、最充分的决策信息。决策支持组织是企业决策体系中重要的保障,企业的决策信息不可避免地分布在不同的位置,需要有信息收集系统能够进行合理的归口管理和统计汇总。企业的决策支持体系同样需要有一个严谨的决策支持报告体系,形成决策支持信息树,不同层级的决策者可以获得不同层级、不同时效的决策信息,为群体决策提出支持。决策支持能力,是企业提高并购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的一把金钥匙。
4、风险管理能力
前面三项能力更多关注的是企业是否能够把握并购的机遇,但第四项能力则关注的是企业是否能够有效控制并购的风险。并购的要义在于抓住能够抓住的机会,承受能够承受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投资有风险,这是每个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是投资并购的风险究竟在哪里?如何识别?如何掌握并控制风险?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企业才算是具备风险管理能力。
二、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企业的并购方也就是收购方,并购方不一定是贷款人。只要具备一定的并购能力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并购。
通过上述回答,相信您已经对“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有了一定的了解,并购方并不一定是贷款人,但是并购方需要具备一定的并购能力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企业并购更需要企业具备投资管理、融资管理等等一系列能力要求,并购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想了解
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只不过二者通过方式不同,这也就是他们之间的不同点。除此之外,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还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均属诈骗类犯罪,犯罪手段均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由于贷款诈骗亦涉及签订、履行贷款合同,因此贷款诈...


·民间借条20年没还怎么办?
    民间借条20年没还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民...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代为收款转账等服务,在经销商拖欠货款或拒绝提货的情况下,企业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考虑到其中的巨大风险,我们建议企业停...


·民间借贷中有借条的能否认定
    如果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最高人...


·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后找谁还钱?
    生活中各种骗局屡见不鲜,其中经济骗局最为常见,在这些骗局中,非法集资是越来越突出的,案件也是频频发生,涉及金额只增不减,引起了社会及政府的广泛关注。如果非法集资人发生意外,如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的情况,那么拿出去的钱找谁还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 1.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


·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他项权证,最常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他项权证,社会上有钱人很多,但是没钱的人更多,所以很多人买房子并不是一次性就付的清的,所以很多人都是借助银行贷款才能够买得起房子。但是也有很多人通过在亲朋好友那里借钱买房的。那么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之间借款他项权证 只要你们之间有抵押合同,向房产交易中心提供抵押合同文本就可以办理办理他项权证 ...


·别人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十年不还怎么办?别人欠钱十年不还在保证诉讼时效没有经过的情况之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应当在借款或欠款到期后,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欠债10年的,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且祛除中止或中断的影响仍未超过两年的,应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对此是不予保护的。过了诉讼时效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只能自认倒霉。诉讼...


·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一、有人欠钱不还然后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夫妻在婚前婚后要是因为家庭共同生活对外欠债的话,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债务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而夫妻一方主张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话,则需要进行举证。下面,我们围绕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为您做详细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分析中以及在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是否可以仅仅依据共同债务的概念和法律的规定就可以清晰地把握并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呢?答案是否...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一、借款用途不合法该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显然,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
    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吗?公司股东借给公司钱需要签订协议,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注意事项:公司与公司之间拆借资金虽然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没有被认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认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利息应当收缴”。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