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法定婚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这个一般来说是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而且还有明确规定,如果是那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一般是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比如说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这些都是包括在内的;

(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些也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同时也还包括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个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这个就是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还有一些其他应当归也就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6)如果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3、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般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2)还有就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这种也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如果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夫妻之间共有的,所以在夫妻关系结束后,是要进行分割的,而具体的分割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按照各自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进而分割财产;第二种就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按照公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充分照顾各方利益。


相关内容:

·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厦门小孩的抚养费用是怎么判的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法院判决后,对方...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一、告重婚罪是不是要离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您知道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 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二、放弃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一方放弃另一方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主要有以下原因:对于放弃方而言: 1、为达离婚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妥协; 2、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作出的一种让步; 3、为彻底断绝将来再与对方发生来往; 4、为不让对方探视小孩。对于被放...


·2023年新婚姻法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涉及分配财产,房产等问题,有时还要涉及到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当离婚涉及到给与孩子抚养费时,您知道我国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最新的抚养费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正有此困惑的您。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实中,离婚夫妻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此时解决纠纷的途径比较多,而其中最有效的可以说就是诉讼了。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就是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那到底这个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诉讼时效的设定意义。 所谓诉讼时效系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及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民事权利当事人有...


·没登记的婚姻离婚怎么办
    没登记的婚姻离婚怎么办(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而后在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办理。(二)同居关系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的;3、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对离婚时协议财产的分割返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4、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一方发...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具备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具备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有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有限制?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