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 __ 联系电话:__

乙方(质权人):__ ?住所: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向贷款方__借款人民币__万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未来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未来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__

(1)借款种类__

(2) 借款金额__

(3) 借款期限__

第二条: 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未来收益权设定质押。(此处填写甲方质押的未来收益权具体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未来收益权为依法享有。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共计__(大写) 元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__(大写) 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开始之日起至届满之日延续两年止。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乙方为履行原《担保合同》所履行的债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乙方提供担保应向借款人所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实现反担保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违约金等。

第七条: 甲方须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未来收入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年__日内,按以下指定的专户存放:账户名称:___ ;账号 ___ ;开户银行 ___。对此账户甲乙双方共同监管,甲方不得随意动用,待乙方对原《担保合同》的担保义务确定后,依本合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八条: 原借款合同期满前五日,若甲方存入专户的存款不足偿还务,甲方须调用其他账户的资金到该专户。否则,按甲方违约处理。

第九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未来收益权。

第十条: 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承租人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未来合同(以下称“原未来合同”)违约时,行使甲方的合同权利,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依照原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但借款人不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原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致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情况。

第十三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提前支取、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质押权等以及其它严重危及质权实现的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二、质押的具体解释

1、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2、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

3、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

三、质押的注意事项

(1)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赠予、免除、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所签订合同项下质押的未来收益权。

(2)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乙方指定帐户提存,原合同担保义务未了前不得动用。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的着重点主要在于进行质押的公平、公正以及明晰程度,甲方承担的责任比乙方更加重大,最重要的是甲方不得偷奸耍滑进行再质押,双方都应遵循合同的条款,具体关于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的签订问题您可向网站的专业律师们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合同原则具体包括了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过程与履行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订立阶段 (一)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若对方当事人是单位,需审查其是否有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资格、资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用情况等。可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文件上盖公章确保真实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谁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谁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并且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也可以将自身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所以保险合同有关系人。二、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经济往来中,尤其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中,需要当事人双方签订经济合同。不过,在某些情况下,经济合同会解除。那么,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经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经济合同解除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者外,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对方因此而遭...


·合同签订违约金按月息多少计算
    合同签订违约金按月息多少计算?(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
    合同当事人在申请合同公证时,应当首先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在受理后,应该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1、申请、受理审查及出具合同公证书四个基本环节组成,此外,公证的程序还应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一、一般情况口头承诺能推翻合同吗 1、口头承诺和合同都有效,都可以为准。 2、《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问题是一但发...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申请补偿 一、是否可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


·有名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有名合同法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名民法典律服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在于内容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对于法律服务合同在一定程序上也是有名合同中的一种形式,有名合同是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二、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什么的变更?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的变更,具体包括以下含义:①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民法典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③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


·合同履行期限和生效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和生效期限一、合同履行的期限 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以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二、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