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向出租

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只需证明你与出租车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及你的损失,就可以了,举证责任相对简单。但你不能向出租车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向肇事方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你乘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包括出租车一方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侵犯了你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时你要证明肇事方存在过错、你的损失及肇事方的过错与你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相对困难一些。但你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二、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承担责任(一)车主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在出租、出借机动车辆时,只要尽了严格的审查义务,出租给了具有驾驶证且具有一定驾驶机能的人,其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不应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责任。租车人实际控制、运行车辆过程中,由于自身的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租车人是实际的侵权人,理应单独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二)当机动车辆存在安全运行瑕疵时,如:机动车主因疏忽大意在出租车辆时未向租车人履行告知义务,而作为租车人也因疏忽大意而未向机动车所有人了解机动车存在的与安全行驶有关的瑕疵时,双方均存在过错行为,作为出租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应与承租人、借用人作为共同赔偿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机动车辆所有人在出租机动车辆时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所有人作为单独赔偿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不少人认为,在乘坐出租车出行的时候,若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因此遭受了损害的,就只能要求事故的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时是给予肇事方侵权行为,而主张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就乘客与出租车公司而言,其实双方之间是有客运合同关系的,因而这个时候也是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两种责任只能择一而行,不能同时主张。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 应诉 注意
    随着车辆的增多,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带来了悲剧,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先打电话报警和保护车祸现场,涉及到需要打官司的时候,相关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下面我们主要为您总结的是交通事故应诉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 ? ?交通事故 应诉 注意 ? ?一、交通事故应诉需要内容: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如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


·交通肇事罪死亡两人负全责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死亡两人负全责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两人,并且负全责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模板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通工具在发生着变化,车越来越多,不仅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也造成了越来越频发的交通事故。由于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也在逐年攀升,我国处理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是受害人亲属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的清单。 江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清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
    坐客车受伤客车拒赔可以起诉吗?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具体如下: 1、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 2、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3、实事求是地评定。遵循实...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的赔偿应当是根据受伤的程度来进行确定。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通常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但是也有一些时候就是当事人双方达不成一致的协商条件,双方谁也不妥协谁,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上升至法院起诉的话,则关于交通事故骨折赔偿问题就要经过一系列较为繁杂的手续流程。首先想要获得赔偿就得先有...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通肇事罪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此时就会涉及到对受害人赔偿的问题。当然,我们最常见的是关于物质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有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2、《...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只眼摘除需要赔偿多少钱 需要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户籍性质,病历,工资收入等综合计算的。 交通事故导致瞎一只眼睛,在伤残鉴定方面有缺失、多个盲目级别及多个实力低下级别等多个项目标准,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由指定的伤残鉴定中心检查确定其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害已经支付的合理开支、伤残等级需要的后续医疗及生活必须的开支提出赔偿要求。 交通事故调解的相关内容 1、调解申请的提...


·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
    交通事故的频发引来了许多纠纷。其中,赔偿损失纠纷最为常见,许多人都选择这个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在第三方或者交通部门的见证下,事故双方会达成一定的赔偿协议。但因为一些原因,在达成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会有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需要。那么,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可行吗?将通过本文从各方面考量撤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可行性。 一、 从《合同》角度考量。 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肇事方与受害方达成的调解...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一、刑法规定贩毒的车会被没收吗? 贩毒的车可能会被没收,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 1、如果该车曾经被用来从事过贩毒活动,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机关无权没收。 二、贩毒多少枪毙?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出险误工费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追偿误工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诊断证明、或者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书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参考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当事人可以到监管部门投诉。 交通事故误工费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进行认定。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