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如果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司机是否会判刑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进行判断。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属于醉驾、毒驾等相关情况的话,那么肇事者会被以交通肇事罪来进行相关处理,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


相关内容: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
    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想要购买新车,就需要签订一份购车合同,这份合同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购车合同中有违约金一项,违约金的制定比较灵活,所以很多人会问,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钱?下面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一、购车合同违约金多少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


·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说到交通事故,就想起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根据交通事故损失来定数额,那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实践中很多交警在评估交通事故时会扣当事人的车辆,这种行为对吗,即评估交通事故损失能否扣车?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交通事故中的损失该怎么评估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


·土地确权后,哪几种宅基地要交钱?
    一、宅基地:“一户多宅”需缴纳高昂的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 在农村,贫穷人家十几口人挤在一处窄窄的宅基地上;而富裕家庭有能力走非法途径购买合法房屋,“以合法掩盖非法”占领了好几处宅基地,闲置等升值!真实事件:嘘!小编的同事在农村有个邻居,购买了好几块宅基地,听说购买时是8万,3年后有人出30万高价向他购...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
    我国是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这属于很危险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那造成的损害往往就是巨大的。但现在仍有人饮酒之后驾车,其中不乏醉驾的人,那通常含酒精多少可认定醉驾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含酒精多少可认定醉驾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1、...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 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也要形成股东会决议。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国有股权转让还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国有股权的转让要进行审...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现在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交通经常水泄不通的大城市,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人带来很多麻烦与烦恼,出了交通事故虽然是您都不愿意的事情,但是既然出了就要去解决,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又是怎样的呢?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酒后肇事将加重处罚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将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现在司机车非常普及,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损害后果也是非常惊人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或者死亡的话,在赔偿的项目里就包含对被害人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这也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那么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都有什么呢? 一、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 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担的抚养费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


·双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
    双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 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垫付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依据情势决定。于情于理,都应当先垫付医疗费用,如果造成人伤害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建议责任人垫付,有助于减轻刑罚。 二、保险公司理赔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交通酒驾怎么处罚
    ①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②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个人账户进账100万交税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进账的100万属于以下情况,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