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申请异议登记

实际生活中,往往大部分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就要用到第二招。《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请注意,异议登记后,利害关系人需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异议登记的作用就是将不动产目前的登记状态暂时封存,以防止权利人转移或出卖该不动产。

方法三、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不动产的归属有异议,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异议,当事人要求转移登记,应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包括两类案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致使登记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归属人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办理了登记,真实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上述案例中,登记对决定物权归属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记行为并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的障碍。当事人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物权的归属。

方法四、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撤销登记或维持登记的判断,并不能最终解决当事人间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涉及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民事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既对物权归属存在争议,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性也存在疑义的,可以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诉讼的审理对象不同,可以同时进行。但这类案件往往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可能出现一个审判需以另一审判结果为审理依据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中止一个诉讼程序。

二、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信息有误,那么可能会影响到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对收益、处分等造成影响。因而,一旦发现登记错误,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采取措施更正,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在购房的时候发现对方房产登记信息有问题的,建议暂时先不要贸然购买,先搞清楚产权归属,之后再协商购买的事宜。


相关内容:

·房产继承第一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于2021的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被拆迁人是可以抗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的,但如果不提出异议的,并不影响房屋评估报告的效力,只有提出异议才能进行重新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买房者必看的有哪些?
    买房子的注意事项买房者必看的有哪些? 一、做好购房预算 选择房屋的时候要量力而行,要对自己的经济实力、资产以及贷款额度进行合理的规划。 (1)考虑自己的还贷能力 在这里,购房者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首付和月供,首付比例越高,未来每个月需要还的月供就越少;反之,首付比例越低,月供压力就越大。所以,在购房之前,我们建议你不仅要合理规划自己现在的经济能力来缴纳首付款,还要做好未来收入预期,避免以...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
    离婚后会牵扯出许多的问题,例如孩子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其中涉及经济的问题最难处理,也是双方仅凭协商最难解决的问题。账户资产分割起来还相对容易,而房产则是双方据理力争,谁也不肯让步的一方面。那么离婚房子给了女方但没过户怎么办?下面看看我们整理的内容吧。 一、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一、房屋无偿使用合同范本简单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无偿使用合同简单范本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双方的基本信息、租赁房屋的类型、出现争端之后的解决方法等,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房屋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


·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怎么办?离婚房屋的按揭贷款可以由双方来协商解决,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


·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分别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他们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是有一定义务需要履行的。那对出租人来讲,规定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呢?而作为承租人,又有哪些义务?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
    婚后老人给儿子买房算是夫妻共有财产么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


·女朋友未满十八岁一起开房住犯法?
    女朋友未满十八岁一起开房住犯法?与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在自愿的情况下开房的,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这个年龄段的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但如果因开房发生性关系引起的一系列民事纠纷的,那么当事人就会负相关法律责任。二、强奸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由某财政局将该公有非居住房屋直接划拨给其用作经营场地,会计师事务所则每月向某财政局上缴当月租金,由...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
    一、住房补贴是夫妻共有财产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虽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五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