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一、房产登记错误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所以,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方法二、申请异议登记

实际生活中,往往大部分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就要用到第二招。《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 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请注意,异议登记后,利害关系人需要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异议登记的作用就是将不动产目前的登记状态暂时封存,以防止权利人转移或出卖该不动产。

方法三、提起民事诉讼

在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对不动产的归属有异议,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对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异议,当事人要求转移登记,应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从司法实践来看,大致包括两类案例:

(1)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如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致使登记的权利人和真实的权利归属人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并办理了登记,真实权利人(包括共有人)和善意取得第三人同时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上述案例中,登记对决定物权归属的作用是有限的,登记行为并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的障碍。当事人应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物权的归属。

方法四、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认为登记机构未尽审查义务,违反登记程序致使不动产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的,应提起行政诉讼。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只能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做出撤销登记或维持登记的判断,并不能最终解决当事人间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涉及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民事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既对物权归属存在争议,不动产登记行为合法性也存在疑义的,可以分别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诉讼的审理对象不同,可以同时进行。但这类案件往往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可能出现一个审判需以另一审判结果为审理依据的情形,这时就需要中止一个诉讼程序。

二、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信息有误,那么可能会影响到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对收益、处分等造成影响。因而,一旦发现登记错误,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尽快采取措施更正,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在购房的时候发现对方房产登记信息有问题的,建议暂时先不要贸然购买,先搞清楚产权归属,之后再协商购买的事宜。


相关内容: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街_____...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无理由缺席开庭审理的,法院和主审法官会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决,这是一定的。对方在立案审理前不接传票那是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其它的送达途经送达的,既然已经开庭审理了那就说明传票以及相关诉讼文书已经送达了。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一、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一、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力吗? 违章建筑房屋租赁合同不具有效力,具体的理由如下: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购房合同怎么网上备案
    首先,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办理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开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惠民政策,在这项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人对于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信心。房地产的价格在各个省市都不便宜,而自住型商品房首付的出现无疑是给大多数人带来福音。那么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首付比例是多少 根据三月三十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机构联合下发的声明,缴存员工家庭运用住宅公积金...


·新婚姻法 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永远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毕竟房产的价值巨大,哪一方都想拿到尽量多的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处理办法也不少,有时候,离婚双方会选择将房子卖掉,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一、《民法典》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 一、购买商品房的程序要怎么走 (一)确认项目手续。 购买预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购买现售商品房,应确认项目是否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并详细查看拟购买楼幢是否在现房销售备案范围内。可登陆市房管局网站,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房销售备案手续情 (二)确认购房资格。 根据住房限购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


·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此时一般都
    现如今,很多人买房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此时一般都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以所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但申请贷款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到底通常银行方面规定的买房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1、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房的,最长可贷款30年,具体依据贷款人夫妻双方的年龄计算的,一般,男方最高可贷款至65周岁,女方最高可贷款至60周岁,以双方可贷款的最...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检察院冻结的房产有效吗? 众所周知,查封(常见的是财产保全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中的查封)的目的是便于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擅自处分查封财产后,处分行为无效。 倘若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还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风险自负;若查封前租赁关系已存在,则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合同当然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


·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继承法院收费谁拿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民法典院收费谁拿?1、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