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多吗?

一、子女抚养费每月400多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宝宝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具体依据如下: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对十八岁周岁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抚养费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二、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夫妻离婚时,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相关矛盾和纠纷难以认定,可以对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的认定,并签订有关协议来进行确认,涉及到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子女成长的需要,每月400月的抚养费一般来说是不多的。


相关内容:

·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 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
    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 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吗?为避免因为父母离婚导致孩子得不到另一方的关爱,有的离婚夫妻会协商双方轮流来抚养孩子,这样就可以让孩子跟父母亲双方都有相处生活的机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孩子能轮流抚养么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争...


·离婚时股票如何分割?
    1、《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股票分割办法的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较稳...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女方想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的情况,此时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呢?不得不说,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实也是有办法的。那究竟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离婚时该怎么办 离婚这场“战争”,让人心力交瘁。不少经历其中的人不仅留下了深深的心理痛苦,还可能因为没有处理好离婚带来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而受到更大的伤害。那么遇到离婚,...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里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此时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按照《物权法》等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房屋中有他们子女的份额,那么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应该和子女一起协商房屋的具体处置办法。如果夫妻双方的协议没有经过子女同意,就对属...


·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怎么做?
    新婚姻法的颁布,让更多女性开始思考自己的选择:如何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进入婚姻前,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关系等等。婚姻的经营,不仅需要双方的用心投入,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在这个大形势下,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该何去何从,成了众多女性思考的问题。第一,慎用房子试真心。结婚前,向对方说:“想要结婚可以,为了证明你爱我,证明你的诚意,那请在你的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这...


·离婚后多长时间起诉财产分割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
    离婚后多长时间起诉财产分割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三年内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重庆市小孩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1、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


·婚内出轨算犯法吗
    很多夫妻婚后生活一段时间就会觉得乏味,于是有的人就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去乱搞,这就是我们说的婚内出轨或者有婚外情。虽然我们都清楚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这样的行为算犯法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内出轨算犯法吗? 出轨的本意是语言和行为脱离了原则、超出界限。现在,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一种对婚姻不忠实现象。那么,婚内出轨算犯法吗? 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和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为了原告与被告,由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质证,而要是当事人缺席的话,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真相查明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那到底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而此时被告又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


·婚外生育属重婚的可能性的有多大
    一,婚外生育属重婚的可能性的有多大如果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则属于重婚罪。《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