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辩护要点有,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等。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四、怎样算构成挪用资金罪?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挪用资金罪,一般只针对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有他们才有职权,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的资金,所以单位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是无法构成本罪的,而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时,也可以就犯罪嫌疑人符合本罪的犯罪主体,所以实施的行为也不构成本罪方面进行辩护。


相关内容: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人们捡到遗失物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交给权利人,不得私自占用。如果明知道失主情况而拒绝归还的,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失主可以到公安局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局会立案侦查。那么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侵占遗失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人口失踪能报刑警队吗
    可以,失踪人口的家属可以到刑警队报案,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立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情形有哪些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过失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 以暴力抗...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法犯罪预备罪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


·犯罪准备终止未遂都是什么意思?
    《刑法》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对比既遂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的“实行行为”是一种类型性的行为,这种行为在通常情形下会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最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语言表示”一般认为是犯意表示,不应以犯罪论处,但有的犯罪本身就是通过言语实施的,这种情况下语言表示成立犯罪...


·2023刑诉法10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从司法方面保证我国的刑法能够正确的执行,我国在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意在通过刑诉法来调整刑事诉讼活动,针对公检法机关和参加刑事诉讼当中的所有人都具备法律效力。刑诉法的全文在这里,我们就不给您详细介绍了,下面要带您了解的是,2018刑诉法10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10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


·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 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此外,对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低于500元。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一、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1、贩卖,是指行为人将妇女、儿童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 2、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


·认定为累犯是否适应缓刑
    认定为累犯是否适应缓刑关于累犯是不是可以适用缓刑的问题,我们需要先来看一看什么是累犯。我们一般说的累犯就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因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知道,衡量量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主要是通过是否会再次触犯刑法来体现。因此,累犯之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大。缓刑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对其采取缓刑不至...


·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将诈骗手段搬到了网上,通过植入病毒、发送不明链接、虚构转账平台等方式,骗取人们的钱财。网络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活动,检察院发起公诉后,法院会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判决。那么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不妨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网络诈骗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参照《刑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