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以建议从轻处理。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的可以建议不构成犯罪。尤其需注意的是,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建议不宜认定为犯罪。对于受单位负责人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建议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对于没有与单位实际控制人进行非法集资预谋,没有实际出资,没有参与经营的挂名股东,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严格掌握。二、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指什么?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解释,需符合四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同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及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仍然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也就是仍然存在构成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可见,只要不具备合法资质面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针对特别人群的内部集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非法集资。一般来说,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就构成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进行定罪处罚时,应当根据各自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和具体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而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只要行为人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的,就可以判处集资诈骗罪或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相关内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会有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没有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物质损失赔偿,暂未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


·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


·新刑法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犯罪,当他人侵犯我们的权益的时候,我们可以做出一些符合法律上的反抗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那么新刑法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面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刑法正当防卫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被判了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被判了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概念上有所不同,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做准备工作,那么在准备完毕后也是会实施犯罪行为的,如果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为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或者是客观的原因没有实施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对照既遂犯的处罚结果从轻处罚。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一下吧。 一、犯罪预备与着手实施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预备犯罪和犯罪预备...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抢劫罪和贩毒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处理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


·入室杀人未遂怎么判刑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入室故意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室过失杀人的既遂标准,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


·非法集资10亿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10个亿,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不构成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不构成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


·犯罪分子涉黄违反了什么法律?
    犯罪分子涉黄违反了什么法律?犯罪分子涉黄可以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


·刑事案件中监外服刑和缓刑一样吗
    刑事案件中监外服刑和缓刑一样吗?监外服刑和缓刑是不一样的,区别主要是: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绑架罪犯罪既遂标准是在绑架犯罪中被绑架人要在犯罪行为人向特定关系人提出财物和其他非法要求时,才真正具有“人质”的完全意义,绑架犯罪的基本犯罪特征才能全部具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对于绑架罪成立形态的划分标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将绑架罪列入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