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先破案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中数额的含义是完全一致,还是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却是一个尚未明确的问题。目前,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完全一致,均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不同,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指的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财物被行为人非法占有,因此,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等侵犯财产罪中的数额就是指被害人失去控制的财物的数额,即财物整体的价值。鉴定时只需考虑该财物的重置价格和折旧率即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是被害人的财物被行为人故意毁坏,而毁坏却有毁灭和损坏的区别,“所谓毁灭,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丧失殆尽,如烧毁、捣毁等。所谓损坏,是指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 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部分丧失。由于存在毁灭和损坏的区别,因此,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才完全一致,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等侵犯财产罪中数额的含义是不相同。如果比较一下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对这一问题就会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 民法上对财物被损坏情况下如何赔偿受害人是明确按照能否修复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实际上就是区别了财物价值全部丧失和部分丧失两种情况。由于民法强调补偿,其赔偿范围要大一些,而刑法强调对行为人过错的惩罚,在数额的确定上要比民法更严格,没有理由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比民法上的赔偿范围还大。因此,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确定必须要区分毁灭和损坏两种情况,否则,就会导致行为人在民法上赔偿的少而在刑法上确定的数额却更大的情况。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价格鉴定方法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被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那么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这种行为只要一旦被查到,那么执法人员就要根据立案的标准进行立案,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赔偿,所以,任何案件都是要先侦查再来进行最后的处理。



相关内容:

·法律规定贩毒介绍人怎么判刑的?
    法律规定贩毒介绍人怎么判刑的? 一、法律规定贩毒介绍人怎么判刑的? 根据贩毒案件的实情来进行判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
    关于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当市民违反公安治理条例时,但是又不构成犯罪,如果用于罚钱警告等行为也不足以出发时,这个时候我们就会很困扰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然而这个时候我们就有一个出发叫做行政拘留,这是一个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有的人对于行政拘留就会不服,就会想行政拘留能否提前解除,下面就让我告诉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拘留可以提前解除,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公...


·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的追诉期都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都是有刑事案件法伤那么就会对犯罪人员进行追责,但是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第一时间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呢?您这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法时间限制是多久?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


·死刑判决如何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判断犯罪人的罪行是否极其严重。第二,总则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适用死刑时,不能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应适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2)从分则的规定来看。1、刑法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规定得较为具体,故并非触犯了死刑条款的行为都必须判处死刑。《刑法》...


·高利转贷罪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企业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就要了解高利转贷罪是什么,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高利转贷罪的。 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二、补充侦查现分为两...


·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缓刑制度其实也是比较人性化的,要是罪犯能够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至少可以暂时不被羁押,而日后也不会构成累犯。当然适用缓刑也需要满足条件,那么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判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


·中国对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


·缓刑是不是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属于刑事处罚。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宣告缓刑时通常都会明确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实际上它只是个法律规定的期间,是不可变的法定期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


·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讲,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而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是构成了该罪,那之后才能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时就要先对比一下具体的行为是否满足了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究竟哪些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死刑缓刑期间需不需要坐牢?
    死刑是我国的最高刑罚,然而现实中对于达到死刑标准的犯人,往往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很多人对死刑缓期执行存在误区,把死缓和缓刑的定义混淆了,认为死刑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判处死缓之后会怎样?我们为您解答。一、死刑缓期期间需要坐牢吗答案就是:还是要坐牢的。有关专家表示,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