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

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犯罪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给予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均应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如构成犯罪应予以刑事立案。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给予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均应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如构成犯罪应予以刑事立案。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是国家所允许的行为而且在拆迁的过程中工作的人员不能利用职权来强行拆除,如果不按条款走,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受害方还可以要求国家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处理。



相关内容:

·故意毁坏财物罪罚金起步是多少?
    故意毁坏财物罪罚金起步是多少?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


·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几年
    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处于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量刑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拘留羁押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如何在看守所提出减刑
    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有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


·卖淫被抓几次了,会判刑吗,能判多久?
    一、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法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


·强奸罪该怎么判
    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传染毒种扩散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违...


·我们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关的纠纷,都需要经过判所,那么诽谤罪
    我们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关的纠纷,都需要经过判所,那么诽谤罪要经过派出所吗?想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诽谤罪的类型作出认定,也即,诽谤罪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是否都会经过派出所?如果诽谤罪不属于刑事案件的类型,那应该是归属于哪一类的案件呢? 一、要是告人诽谤是去法院还是派出所 侮辱、诽谤是亲告罪,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可以到派...


·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构成什么罪
    派出所是国家机关派出机构,任何向派出所打听个人信息的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身份材料的。但是,会不会出现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相信不少人也这么疑问过。派出所不会随便给别人提供信息的,除非是有人冒用别人证件,非法查询获取个人信息。具体的和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派出所泄露个人信息是什么罪 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公安局有对举...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拘束、不加限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意思。在寻衅滋事的场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是不存在某种前因纠纷与矛盾的。在实践中...


·怎么才能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
    人们在一起总有些许意见不合,由于调节不和就会大打出手,甚至可能产生聚众斗殴事件,但是人们大多数情况下是存在理智的,虽然会聚众斗殴,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不会真正的实行,这样就成了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但是我们要怎么来认定聚众斗殴罪犯罪未遂呢?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 一、聚众斗殴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征包括三方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