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

违法强征土地怎么维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同,违法强征土地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被征收人遭受到非法强征土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强制征地的相关规定1、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被他人进行强征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权的,但想要维权就一定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如果想要提起诉讼的话,就一定要写起诉状,并且附带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关内容: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怎么补办?在外地身份证丢了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因适应地区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尤为重视,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了社会聚焦问题,人们对于土地使用证的了解也是甚少。然而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将在这篇文章加以介绍,能够让您更好的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 一、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征地赔偿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出现的政府与社会的冲突比比皆是,在政府与社会两者之间寻求到一个利益平衡点一直是整个社会所追求的,而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就是针对于这样一个热点问题而专门出台的政府文件,那么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攀枝花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三章人员安置 第四章住房...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国家是公民的保护伞,有困难的时候国家都会进行帮助,比如说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公民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说,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都是有地域范围的划分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并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申...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二、特征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收益权能一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实现,一部分由国家通过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和土...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当你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裁决规定是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的一种规则。不同地区的制度规定会因地区差别而有所不同。那么“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今天,的我们将为天津的人们来介绍一下! 天津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过户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很多,如果少一项都是无法进行过户的。很多人不理解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可能就会造成过户时的麻烦。那么,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区别又有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房产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能过户吗? 房产无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过户,材料不齐全无法过户。 过户需要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对于国有土地,在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村民也会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一般不能进行装让,但是对于那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法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符合一定...


·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有哪些具体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有哪些具体手续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在土地上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使用人将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用作债务抵押是可以的,但是债务抵押之后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变更,关于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的有关事项我们进行了整理,土地使用权用作债权抵押是将土地使用权变价的一种方式,土地使用权抵债变更必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否则变更就是无效的,就会影响债权人利益。 一、土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