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我国土地所有制中有一种形式为集体土地。一些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或成员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一般来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除非是属于国家所...
·什么叫分摊土地使用权? 什么叫分摊土地使用权?1. 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简单的说,它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黑色加粗封闭区间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的土地面积。根据各户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分摊。2. 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分摊面积,是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即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照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土地证上的分摊面积,是越大越好的。如果小区大,但是楼比较少,那么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失效怎么办?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会失效的,但是《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际使用价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从而终止土地使用权。二、楼房土地证年限是多久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土地灭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土地实...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土地征收就要知道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有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本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
·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 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一、外地户口在北京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办理的,如果异地公积金的贷款用于买房的话只要公积金帐户是北京的就可以,也就是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需在北京市购房,回原籍购房是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能是支取.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必需是缴纳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为正常缴纳状态的.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黄土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1584元/亩;旱...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或者是集体,土地使用者由于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使用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土地使用者最应该关注的就是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如何续期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期满后怎么办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周南高速途经多个地区,是一条较为繁忙的高速公路,随着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交通设施也需要相应地发展起来,由此征地拆迁成为发展城市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修建高速也是征地,征地就会涉及到补偿。那么周南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周南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一、周南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