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哪几类土地会被无偿回收?1.长时间荒废,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现在的农民已经不再靠种地去赚钱了,不少农民都选择了到城里了打工,很多人赚钱了之后就会在城里买房子,这样一来,农村老家的土地以及宅基地也就荒废了,对于这样的宅基地,国家是会收回去的。2.一户多宅。农村土地确权的新政策当中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情况属于是违规,对于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被无偿回收的,回收的宅基地待重新规划时,经村集体讨论,会选择重新分配。3.非农村户口的居民所继承的宅基地。我们知道,宅基地都是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个宅基地是只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才可以使用的,如果说已经取得了城市户口的农民,那么是没有权利继承父辈的宅基地的,只能是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子,等到房子自然消亡了之后,这个宅基地就要被村集体无偿的回收回去了。4.非法占用耕地了。很多农民为了能够多建造房屋,往往会去占用本应该来种地的耕地,对于这些占据耕地的建筑物,原则上不予确权,是要被强制拆除以及回收的。自古以来女性的地位都是比较低的,但是在当代中国,各方各面都在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同时也一直在倡导男女平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女性嫁到外地之后,她原来的承包地就会被收回。但这一行为其实是违法的,因为是否能收回出嫁女性的承包地,要根据其在新居住地是否有取得承包地为依据。所以,不能贸然的就收回了外嫁女的承包土地。



相关内容: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1、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征地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会把一些旧房屋拆除重建成新城,当然,城市需要继续发展的话还会征用一些农村的土地,相比之下,农村的土地征用和城镇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土地的性质可能并不一样。那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


·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
    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一提到征地,您比较关注的问题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您的土地被国家和政府在规划过程中拿去使用的时候,按照国家的政策是需要向老百姓发放征地补偿的。各地的政府会在国家的规定的大体框架下,对征地补偿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征地补偿的细则是依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那么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合肥征地补偿细则是什么?一、补偿规定1、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区人民...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证永久和划拨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不是永久性的。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一、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
    农村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村民拿到宅基地使用权后,会在上面修筑自建房。其中有些村民会离开农村到城市生活,这时可以将自建房卖掉。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有严格的要求,不是谁都可以买农村房屋的。那么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 一、农村自建房买卖有哪些条件? 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


·2023泰安新征地补偿法标准?
    泰安新征地补偿法标准? 众所周知,现在各个地区都开始在征地,一个是为了国家能发展致富,另一个也是为了农民能更快的脱贫致富,那征地赔偿款是怎么样赔的,那每个地区的补偿款都是一样的吗,那就先来了解一下泰安新征地补偿法标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泰安新征地补偿法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
    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出让和转让的。很多人一直困惑的是,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吗?法律对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和法律知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主要法律规定有以下几个:1、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56条;3、20...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定,妇女权益保护法是颁发得较早的一部法规,至此,我国男尊女卑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具体来说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具有高成本集中性,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后进行转让,但有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利的政府机关的批准之后有能力的投资商才可以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不符合开发意图,而进行土地使用权投机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以出让或划拨方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