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

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离婚途径的选择:(一)、“好离好散”选协议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二)、有争议?选诉讼离婚。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针对的是在离婚问题上有纠纷的夫妻,因此有这类纠纷的选择诉讼离婚,能够更好地达到离婚的目的。二、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离婚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理由如下:(一)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二)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三)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四)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有的人认为,夫妻要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行了,然后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其实这只是普通人眼里认为的“离婚”,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合法夫妻并未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此时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其实并没有解除。即使当事人已经分居生活多年,并且相互之间也没有什么来往,没有再履行过夫妻义务,但是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相关内容: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时效是多久?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有同等的效力,但登记离婚的财产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而对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


·上门跟前妻讨要抚养费对方拒绝怎么起诉
    上门跟前妻讨要抚养费对方拒绝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离婚后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女方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


·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费?
    目前我国社会离婚高发,夫妻离婚,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当然都希望孩子在自己身边,但是如果离婚时抚养权在男方但由女方抚养怎么算抚养费,女方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面对这样的情况女性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子女抚养权所要解决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和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我国的婚姻法...


·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分配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孩子抚养权与孩子的年龄有关,两个孩子的情况一般会一人一个。孩子2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若孩子10岁以上,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若有2个孩子,一般会一人一个。但是,事情没有绝对,法官会综合判断,判断孩子跟着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假如某一方有一些恶习,有证据证明孩子跟着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官往往...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废止。家庭暴力问题十分突出,同时,我国政府以及社会上的各界人士对于这个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还会出现孕妇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那么,在我国根据《民法典》孕妇遭家暴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妇女正在或已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


·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现实中,我们需要仔细区分一下重婚与重婚罪,有重婚的行为其实不是必然就会构成重婚犯罪,因为可能出现特殊情况,导致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而实践中,可能构成重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


·对方精神病能判决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民法典》孩子男方不要抚养费怎么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民法典》孩子男方不要抚养费怎么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如何确定抚养费?
    一、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如何确定抚养费? 离婚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确定抚养费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的能力,还有就是孩子实际的需要来确定,一般是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确定具体的培养费用,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还可以增加抚养费用,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


·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2年不同居就自动离婚吗? 两年不同居也是不能自动离婚的;我国的离婚方式有: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一起到男方或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就是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