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二、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虽然遗嘱人生前有订立遗嘱,但在其死后,能不能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还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若订立的遗嘱不合法或者无效,自然就不能再按照其内容执行。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是按照法定方式分配遗产,其中需要先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



相关内容:

·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资格
    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我们通常了解的都是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可能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也就是继承人的资格问题。如果从法律上认定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当然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人的资格 依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下两种:(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直接按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利的人。在我国,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被继承人的亲属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


·财产继承分割诉讼时效有多久
    财产继承分割诉讼时效有多久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3年诉讼时效可能被...


·被继承人去世后放弃继承和赠与一样吗
    被继承人去世后放弃继承和赠与一样吗?放弃继承和赠与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放弃继承权声明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股权遗产的分配问题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不过,股权的分配不能完全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因为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权分配问题进行规定,所以,分配股权时也要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


·遗产继承案件法院证据要求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案件法院证据要求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4、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最后...


·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当遗产给分给孩子吗
    夫妻即使在离婚后双方都还是最心疼自己孩子的,即使在重组了新的家庭后,对与前配偶所生的孩子也非常看重,想要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开时都能平均的分给属于自己的孩子,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当遗产给分给孩子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当遗产给分给孩子吗 离婚后子女判给我了,子女还能继承对方财产。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是不属于遗产的,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因此将死亡...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


·一、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无需公示吗?
    一、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无需公示吗? 需要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法律没有规定遗嘱必须在什么时间公布,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时公布遗嘱 2,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有人隐匿遗嘱,损害其他继承人权利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 3,可以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