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检察机关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适用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让犯罪人员受到了具大的伤害国家所给的补偿,但此补偿也是规定了条款的范围,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所以,执法人员在犯罪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的补偿才能更好的处理。



相关内容:

·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
    如今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一些年轻夫妻生活上出现问题后,最终可能走上离婚的道路。在具体方式上面,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有时候,夫妻一方为了逃避离婚诉讼,会逃避不见,玩起了失踪。那么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


·私生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私生子女其实对应法律上面的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一般男女之间在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那么就属于私生子。不过即使是私生子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所以作为亲生父母也是要履行对私生子的抚养义务。那一般私生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 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那么,首先要知道父母为什么要给自己抚养费!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


·一、拿结婚证之后离婚退彩礼吗?
    一、拿结婚证之后离婚退彩礼吗?拿结婚证之后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
    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到哪里去办理?法律没有规定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在哪里办理,建议咨询户籍管理部门。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国家赔偿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民事赔偿不同,国家赔偿是从国家政府的角度出发给予受害者赔偿,而引发国家赔偿的事件往往是由于政府征地,案件错审等这类政府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身体及心理的伤害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会根据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更改,那么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2017年又有什么新规呢?我们来为您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7】9号 (20...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还是男方是不一定的,因为抚养权一般要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年龄、子女的权益、双方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判断。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


·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无论是女方还是男方,不管是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其实都是享有的。而现实中,在男方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比较多。那这个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


·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或婚后有出轨等行为而导致离婚。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中的一些细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其中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许多人对于上法庭起诉离婚都要什么手续不太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所需证件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2、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夫妻共同财产...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市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


·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重婚罪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在共同生活的版区域对外宣称是权“夫妻”,同时周围群众是否也认为他们就是夫妻来判断,如果是那么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其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禁止两种行为: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