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有哪些?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施工人员的安全,要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如果工地上发生了安全问题,不仅仅影响该工程的进度,同时也会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严重影响了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同时,还要做好对工地周围人员的保护。即便做好了这些保护措施,还应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周围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最终实现“零事故”。
2、严格控制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建筑项目工程的各种资料管理从施工开始就应该走向正规化,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进而使得该计划和实际之间即使发生偏差,也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另外,质量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得身上。同时还要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对每种材料的产地、供应商、验收人员、存放地点及使用状况等要做好详细的记录,使得公司领导对每种工程材料的具体情况能够一清二楚。
3、强化培训、优选施工人员。 建筑施工人员总体上可以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作业层三个层面。针对不同的岗位,对人员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但总体来说,都是要求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具有诸多方面的能力。要求其相应人员具有的“资质”。在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人员专业素养相对比较低,实践有余,但是理论知识相对不足,不能很好地从更高层面上把握和指导施工质量的管理。当代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只有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过硬的工程项目。因此,建筑工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把培养人才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
4、采取措施,加强施工技术方面的质量控制。 施工方案的敲定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待方案审完后,做出样板,反复对样板中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到达到设计要求才能执行。同时还要对技术方面的进行准确控制,包括熟悉和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项目设计、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工程重难点部位施工技术、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等。在工程施工中要建立严明的交接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相应标准对部分项目及单位工程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于那些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影响比较大的,工序检测手段或检测技术比较复杂的,一定要在交工前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材料的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创造正常有序的施工条件,也是实现造价和进度控制的前提;要对供应商所提供材料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同时,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检查验收,确保材料、成品、构配件的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当该工程竣工以后后,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材料的实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记录等质量记录。
5、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管理也是生产力”,管理因素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筑工程项目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明确自己的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各个工程均要全面实施管理到位。在实施全过程管理中,首先要根据施工队伍自身情况和相应工程的特点,最终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再结合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的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该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工程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施工质量,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工程竣工之后,还要对质量较好的工程项日,企业应组织各个项目部进行观摩学习,包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及工程创优运行情况进行交流;对创优工程验收时,应组织其它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的经验,对照他人找出自己的差距。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状如何?
1、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时不按照相关法律文件执行。部分工程违反法律规定建设的相关程序,未办全相应法律文件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还层层转包,转包企业资质的审查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有些工程的施工图纸未经审核就开始施工建设,一边施工一边设计,仅仅是为了追求施工进度,留下了较多的质量问题。验收作为该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卡,最初是由政府的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变化,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该工程的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竣工验收时并没有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2、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的混乱。建筑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管理职责得不到落实,设备资源配置不合理。多数的质量管理上的不合格和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出现都与职责得不到落实密切相关。对分承包队伍的评价、选择和管理不能满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需要。对劳务分承包队伍的评价大多还仅仅停留在其所拿证件的验证上,忽视对其实际技术含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考察,预防与纠正措施的机制形同虚设。
3、工程质量的监督不到位。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经验和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落后以及自我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必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深度,直接减弱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有效性和权威性,有待改进和完善。
从上述介绍到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状的情况中,我们大致了解到了这个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隐患,至于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自然也就成为整个建筑行业乃至于咱们国家相关部门最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相关内容:

·单位辞退一年的员工会如何赔偿?
    单位辞退一年的员工会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范施工等原因,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所以在工程施工前,是会设置工程质量监理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所有的工程都应该有相应的保修规定,工程又分为很多种,有些是私人承包的,有些是属于公家的,市政工程就属于公家的,为了规范工程的进行和质量管理,国际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如果您不是很了解关于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可以通过下面这篇文章来参考。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做好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其中出现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是有的,而此时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该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延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和娱乐要求等等,是一项里程碑的发明。在现代生活中照明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城市的亮化不仅能够让城市更美好,而且也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佐证。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 一、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目前,一般的亮化工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路灯照明系统 2...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46条的内容有哪些? 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突然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我们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称呼。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例子并不少见,通常我们会认为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方,事实上,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也承担了较大风险。那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企业遇到拆迁时,该企业可能会停产或者停业一段时间后在选择新的地区重新经营,但是,该企业也有会因为拆迁导致关闭的问题我国拆迁方面的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会对企业的拆迁进行赔偿,而企业的员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一、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


·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一、普通职工误工费证明找谁开 找用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 1、误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 2、工费车保险赔偿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


·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录用新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小工厂、小作坊不和工人签署书面合同,只是用口头的方式说好工资报酬等。其实这样对工人来说是不利的,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人如何维权?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