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女方说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说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1)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5)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有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应当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严格遵照执行,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按照司法程序来处理,因为拒绝支付抚养费显然是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需要追究相关的责任,具体情况应当协商对抚养费进行认定和支付。


相关内容: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别授权,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当事人最清楚,律师并不清楚,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必亲自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是婚后又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离婚的也很多,成为一家人再分开,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且还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这个问题。1、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用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料,可以分给有能力有时间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这份非常有价值资料的一方对没有获得的一方应该给予一些补偿。2、夫妻之前一起经...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经济补偿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有的人在书写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是自己写,而有的则是让他人代写的。那么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吗 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写,一般当地民政局都可以代写。 二、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生效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写,因此不管是自己写的还是找人代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


·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吗?
     一、法院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吗? 未离婚的,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已经离婚,且抚养权在对方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


·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 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立法宗旨是保护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如果配偶瞒着一方与与他人同居,属于秘密状态的,只能接受道德的谴责,如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关系的,涉嫌构成重婚罪。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离婚两次再婚怎么登记
    离婚两次再婚登记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4、离婚证。离婚了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有最重要的离婚证也需要出具;如果是外地的夫妻领结婚证,还需要双方区户籍所的证明和未婚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一、包办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一、包办婚姻想离婚怎么办?不管是以那种方式的婚姻,在符合法律充许离婚条件的都可以离婚。?包办婚姻在民法典中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到法院提起对自身包办婚姻撤销的诉讼请求,但要注意诉讼时间期限,超出期限可能不予受理。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包办婚姻违法吗我国《民法典...


·一、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公证是什么?
    一、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公证是什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


·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 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公平协商,订立婚前协议来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那么具体来说婚前协议的效力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协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国内出轨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


·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
    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将孩子或父母遗弃,就会涉嫌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家庭成员中还包括了夫妻关系,那么,如果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一个详细的回答。 一、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 丈夫要遗弃妻子会不会构成犯罪,需要看丈夫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遗弃罪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