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不属于自己应得财产的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定义为职务侵占罪。我国律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和巨大的分界线在哪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有哪些?明确吗?下面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看这其中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 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警察何时抓人?犯罪嫌疑人持刀伤人之后警察抓人的时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故意伤害的这种行为的时候,警察就在现场,那在解救下人质之后警察就会马上抓捕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害者是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那公安机关也得先立案审查,最起码有了对方持刀伤人的证据之后才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没有权力随随便便抓人的,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除了主犯之外,还存在着共犯从犯,而在审理职务侵占罪时对于共犯从犯的判断却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接下来,为您讲述下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一、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其实都是指犯罪行为最终没有实施完成或者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法律方面毕竟规定成了两个不同的东西,意味着他们之间肯定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那到底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哪些不同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要标...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一、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
·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多久 卖淫嫖娼虽然一直成为国家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很多酒店、会所、KTV等娱乐场所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依然铤而走险,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卖淫活动。为了禁止卖淫嫖娼,法律对组织卖淫严惩不贷。那么在我国,构成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组织卖淫罪会被判刑多久 组织卖淫罪侵犯的主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
·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 一、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新罪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80条内容有哪些 该法条描述的是先行拘留的情况。什么是先行拘留,那就是公安机关、国安部门或者是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恶劣的行为或者态度,是可以提前把他控制起来,控制之后再去补全手续。首先,如果发现嫌疑人有重大嫌疑,很有可能会再次危害到社会或者是个人的,或者已经实施完新的犯罪了,那就可以直接把他抓起来。还有一种也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这种危害性更大,嫌疑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了,还是组团作案或者到处作案,那么这种情形也...
·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减刑是相对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而言的。减刑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减刑指的是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等罪犯,在表现良好等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减轻原判的行为。而广义的减刑则范围更广。那么,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在实践中,作为一个自由被剥夺的服刑人员,其能够获得立功的机会本身就是非常有限的,遑论重大立功,因此通过“确有悔改表现”而获得减刑就成了绝对的多数。在此情况下,对“可以”的理解成为准确...
·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的主客观要件是什么?1.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2.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以恶害相通...
·山东省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东省行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非法集资合伙人怎么判刑? 非法集资合伙人怎么判刑?《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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