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率高吗
比较低的,因为该质权实现难度大。
二、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路建设长期以来面临着资金紧张的问题。为了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纷纷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调查情况看,银行看中的是这类管理部门有各种规费收入,具有可以利用综合效益作为还款来源的特点。但是目前公路行业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大部分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养路费收入一律按要求上缴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再由上级部门统一拨付养路费支出和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借款人没有支配公路项目车辆收费收入的权力,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仅限于返还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加之这类主管部门多为非经营性收费还贷公路的借款主体,经营的公路项目普遍存在公路等级偏低、效益参差不齐、道路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综合效益较差的特点,因此往往存在返还的还贷资金被挪用到当地低等级公路建设和维护、对银行贷款仅能偿付利息的问题。
由于公路收费权含有特定的行政因素,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除应注意核定一般贷款中所需的借款人主体资质、项目建设手续完备等必要条件外,还应注意如下法律问题。
(一)确定公路收费权的客体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公路,才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因此,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贷款公路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其次,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再次,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否则,银行不宜向其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
(二)注意贷款期限与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公路收费期限相协调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一般为20~30年。故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审查公路的收费期限,并使贷款期限等于或短于收费期限,甚至应使贷款期限短于批准收费期限的2/3,因为超过收费期限2/3的公路收费权不能再转让,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不易处置出让。
(三)注意避免质权实现不能的情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收费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收费权不得转让,进行质押及实现质权便失去了法律依据及实际可行性。因此,应避免向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公路发放收费权质押贷款:
①长度小于1000米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
②二级公路;
③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
综上所述,公路收费权质押率,是比较低的,因为该质权实现难度大。由于公路收费权含有特定的行政因素,银行在发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中应注意核定一般贷款中所需的借款人主体资质、项目建设手续完备等必要条件
相关内容:

·公司债券属于负债吗
    公司债券属于负债吗?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有用吗?
    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有用吗?借条所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样不一定有用,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是留置送达或是送达给被告同住成年家属,...


·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债务人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一、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条件...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条简洁、方便,人们经常使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那么关于贷款欠条,国家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呢?我们整理了贷款欠条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丈夫信用卡欠款妻子该承担吗
    丈夫信用卡欠款妻子该承担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因此,衡量信用卡消...


·怎么让欠钱不还的人还钱
    让欠钱不还的人还钱除协商之外,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能协商还款的,可以分期还款或者延长其还款时间。协商不成的,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胜诉后欠款人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如果债权上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欠钱9块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9块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对方可能涉及拒执罪而被判刑。二、拒不执行判决会有什么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相对关系的概念,两人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欠款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该问题,我们做出以下解答。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含义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
    欠一万多块钱可以起诉吗?可以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为一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元。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方所在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有书面通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和公告通知这三种方式、但是公告通知只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这种情况下。债权的转让如果没有告知债务人的,造成的所有损失债权人自己承担。1、书面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