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1、变更形式。

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除外),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加盖专用印章,变更内容详见申请表,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2、办理时限。

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3、 施工许可证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共有以下情形: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变更;

(2)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变更;

(3)工程名称变更;

(4)工程规模变更;

(5)不能按期开工。

(二)施工许可其他情形

1、自行废止情形。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规定自行废止。

2、重新申领情形。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遗失情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需发证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建设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遗失说明,以及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经审核无误后,发证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施工许可证不再另行补发。

4、中止施工许可及恢复前的核验。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事项共有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变更、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工程规模变更、不能按期开工等五种情形。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时,可以参考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指南》,以提高效率。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照工伤者的自身情况才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那么一般较为关注的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呢? 工伤鉴定原则十级第12条之规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属于工伤十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自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那么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昆山工程质量 两年第五次检查的总体情况 检查分两个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由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6月6日至6月17日,由我局建工科、...


·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
    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往往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于是有的人就认为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偿。那到底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吗 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所以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补偿金,这是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 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即可能出现的现象为布线不争气,信息面板排列无序,无标识等现象。 2、弱电施工过程时往往会忽略机柜的安装,机柜的安装应保证...


·法律规定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
    法律规定什么是工伤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


·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一、教师绩效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如果按一个人...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


·辞退员工什么条件能不补偿
    辞退员工什么条件能不补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