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赔偿金如何计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劳动赔偿金如何计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到确定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其实也可以说成是赔偿金的年限。具体如何计算,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二、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有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通常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辞职的话,此时员工就可以依法要求单位作出赔偿金。既然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那首先肯定要计算出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员工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了。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招童工末满18岁该怎么处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 教育的权利。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种类的工程,其中,就包括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指像通风空调以及排水之类的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人防工程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那么,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1、定期检修保养。人防工程主体和防护、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及照明等人防专用设...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一 、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产生的误工费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产生的误工费的原因有哪些?(一)主要理由:1、从发生时间上说,后续治疗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无法核实具体的数额从而法院没有依据下达判决;2、从法律性质说,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实质上已经包含了对未来误工损失的赔偿。如在后续治疗中再次赔偿误工费,将存在重复赔偿。从立法本意上说,误工费计算至评残之日的依据是因为残疾程度与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密切相关,...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与单位协商 能够和平解决的何必用暴力解决呢!毕竟到法院起诉也是要花钱的,还费时间费精力。工伤鉴定以后我们就可以依据鉴定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可以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这是就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了。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可以做适当的让步,以弥补我们通过劳动仲裁或诉...


·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有没有?
    年终奖是职员工资的一部分,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职员都可以拿到年终奖的,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制度规定,故而不知道年终奖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也就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有没有。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年终奖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有没有?已经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年终奖可以拿取的,但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具体是否会发放,需要看...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
    公路的工程属于公益的性质而自然不能以私人的名义来占地建造,但是并不是说公路工程其中包含部分工程就不能承包给私人企业了,其实在实际建造中还是需要国家与私企进行合作完成整体的公路工程的。那么,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公路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方法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1.1 单位工程划分 单位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隧道、绿化环保、...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有哪些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 一、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工作岗位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在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用人...


·在我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在我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有以下几点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旷工作为一项严重的违纪行为,被多数的企业所禁止,惩罚的力度也都相对严厉。员工旷工时间到达一定限度的时候,企业会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给予赔偿么?将会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


·一、解除劳动合同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