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一、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如何区分?

(一)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二)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三)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四)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殖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猥亵儿童罪的责任承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两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过于狭隘,远不足以惩罚猥亵类犯罪分子。 如果仔细看一下《刑法》中对于强奸罪的量刑,就知道对于猥亵儿童罪的量刑规定不仅完善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司法解释,强奸妇女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强奸妇女多人或多次的;轮奸妇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等等。多次猥亵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者猥亵多人,造成的身心伤害,绝不亚于奸淫幼女,后者的课刑要远重于前者;而因猥亵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更应予以严惩。故建议参照强奸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后纳入猥亵儿童罪的第二款中,并曾设“对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以合乎刑法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猥亵儿童罪与强奸幼女罪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根据两者的条款来进行实施,但共同点都是以不合法的方式来伤害未成年人,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受到很大的伤害,所以,不同的方式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





相关内容:

·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亲自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有些特殊情况中,当事人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那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的处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
    离婚协议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可以吗?是可以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协议的性质根据...


·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标准通常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如果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归属怎么确定? 未婚先孕由于不是合法夫妻,所以可以不需要法律调解直接分开。而关于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一般2周岁以下有女方抚养,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未婚先孕后,父亲或母亲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结果如何要看双方的证据、主张和操作方式。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


·女方过错离婚赔偿哪些方面
    婚姻中,男女都是可能存在过错的,而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也不在少数。此时就有可能涉及到离婚赔偿的问题,那么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女方过错离婚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物质损害赔偿指财产损害赔偿,就是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所持财产的减少,无过错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双方共同经营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转移怎么办: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离婚如何转移财产,也就是...


·我国的年轻人对于结婚的问题越来越鲁莽和轻率
    我国的年轻人对于结婚的问题越来越鲁莽和轻率,选择闪婚。在这种心理驱使下,婚后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对于结婚登记程序有异议,要怎么办呢,有人会问,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结婚登记能否行政复议?虽然,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结婚登记有着严格的条件规定和程序规定,比如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自愿结婚,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符合结婚的年龄,...


·没领结婚证能要回彩礼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没领结婚证能要回彩礼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


·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前提条件是什么
    按照要求,离婚协议书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但是在双方签字之后只是成立,而并不能生效。因此很多人对离婚协议书怎么生效产生了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些详细解答。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保护对象、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可申请保护令的情形: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对象:家庭成员,现实生活中比较多见得是夫妻之间,其实只要是家庭成员均可适用,包括父母子女、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