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二审终审可以抗诉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诉讼制度当中的判决往往是要求当事人必须遵从的, 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求再审或重审的也并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这就使得会出现抗诉拒绝执行的情况,那么刑事二审终审后可以抗诉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一、刑事二审终审可以抗诉吗?可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二、再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区别有什么?1、对象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3、机关不同接受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4、期限不同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也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经过二审法院判决,案件完结。当然,检察院在二审程序中依然可以发起抗诉,这是其监督办案的职能体现。检察院抗诉,向法院提出书面材料,需要再审的,法院会启动再审程序,确保最终的审判公正公平。



相关内容: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


·刑法规定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什么
    刑法规定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什么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三个方面。其中刑事诉讼法是比较复杂的。也正是因为她的内容比较庞大,可能在诉讼法当中规定得并不是特别的明确。所以刑事诉讼法有着相关的解释。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他们想了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单位犯罪的罪和刑怎么认定、处罚
    我们都知道单位犯罪一般是以公司或企业整体为犯罪单位的,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是双罚制或者单罚制,但是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确定好犯罪开始的时间点,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单位犯罪的罪和刑怎么认定、处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规定了两罚制,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刑外,还应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


·检察院批捕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
    一、检察院批捕法院有可能判缓刑吗?检察院批捕的情况下,法院是有可能判缓刑的,两者没有直接联系,检察院批捕后的司法判决应当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无罪,人民检察院不服的,可以抗诉。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二、免予刑事处罚与无罪判决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被批捕后怎么判刑
    一、未成年犯罪被批捕后怎么判刑?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这里指的“必要的时候”,是指家中无人管教或者家长、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群众、或者基层组织、居...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拿硬要的,属于本罪与故意伤害...


·最新河南职务侵占罪量刑
    工作中,要是公司员工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不同的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不同,今天我们就主要来看看河南省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如何量刑的吧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怎么判定故意杀人罪
    我们经常在意识上去区分我们到底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在这一方面,法律对于杀人行为,也划分为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些罪行各有定义,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分,需要我们加以分辨。一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及相关法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


·团伙诈骗判刑一般是几年?
    团伙诈骗判刑一般是几年? 一、团伙诈骗判刑一般是几年?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团伙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


·妨害动植检疫罪立案追溯是怎么的情形
    在我们周边存在很多养宠物的行为,有些人甚至是把宠物当做家人来对待的,但是也有不少人不清楚动物的疫苗问题,在生活区内养动物是需要注射各种类型的疫苗的,这只是我们周边的小事情,而对于外来动植物,国家规定的检疫条件更是严格,对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造成重大事故的,更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今天我们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追溯是怎么的情形这个问题的资料。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根据...


·故意伤害罪到法院起诉多少钱怎么确定?
    故意伤害罪到法院起诉多少钱怎么确定?故意伤害罪到法院起诉费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