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因为办理手续简便、快捷近年来成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比较常用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具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我们的一些简单介绍。
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

1、公司应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签名式样、股东名册。
2、股权出质人为法人应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签名式样、如为受权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3、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程序:
(1)核对股权:核对最新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原件,确定出质股东的持股比例;(2)签字人身份核对:核对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所持身份证件是否与持证人、复印件一致。(3)股东会决议的出具: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出具:由公司股东出具同意某股东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将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东签名式样、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三者核对。法人股东自身的董事会决议的出具:如法人股东公司章程无特别要求股东会决议的,可为董事会决议。由法人股东公司的董事签署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出质给担保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将董事会决议、股东签名式样、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三者核对。(4)出质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书》。(5)公司出具《股东名册》,名册上应明确记入该股东将具体比例的股权出质、及相应的质权人。公司应加盖公章、其他股东应签章确认。(6)存档:上述要件由担保公司保管,身份证件原件退还。
说明:
1、在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办理中,应保证各反担保人、股东、董事的签字及指模的真实性,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2、指引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如企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已提供的无需再重复提供,但在办理反担保手续时应核对原件,并检查公章或指模是否加盖。3、所要求提供的资料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详细明确授权办理事项;股东/董事签名式样必须加盖工商档案证明章。4、如工商查询单不能反映公司的股东、董事情况的,需提供加盖工商档案证明章的公司章程、股东/董事签名式样等证明文件。5、不能亲自到场面签的自然人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但授权委托书应办理公证,所需代理签订的协议亦应作为公证书要件之一。通过以上对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注意事项里我们可知,法人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需要准备好营业执照、最新工商登记信息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名式样、股东名册等资料的原件到担保公司现场办理,但股权反担保质押贷款的办理是一个比较专业、复杂的过程,为了更好地助您快速有效地办理相关事项,请找专业的律师助您一臂之力。
相关内容:

·欠钱不还对方没资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没资产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人跑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有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有效吗?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


·人死了欠的网贷要还吗?
    人死了欠的网贷要还吗?人死了欠的网贷要还吗? 一般来说,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承担。当然担保还要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1、自然人担保贷款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他的亲属或是其他第三方与贷款机构签订了连带还款责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长期欠款的情况下,贷款机构会要求担保人履约担保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偿还余下所剩欠款。 2、没有任何第三...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约定而成,高低都有; 2、高出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一定要签订贷款协议(合同); 4、合同内容包括姓名、日期、利率、违约责任等,最好找网上的范本来签订; 5、一定注意不要写错别字; 6、民间借贷涉及到高利贷的(利率高于央行基准利率四倍)有一定的风险,您要谨慎操作。 二、借款人还款时...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2)、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一、何谓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


·欠款条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有关债权债务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院非法集资款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对案件侦查审判完毕后,对追缴回的款项,按被集资人的集资额比例,扣除案件侦破和审理的费用后的余额返还给被集资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