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一、月薪多少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了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依法纳税既是我们的权利,同时也是我们的义务。而这次国家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标准,其实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讲也是比较有利。尤其是还加入了专项附加的一些项目,那么扣除了这些费用之后,可能有一大部分劳动者最终是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儿童交通意外怎么赔偿?
    儿童交通意外怎么赔偿? 一、儿童交通意外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
    起诉离婚费用哪一方交 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诉讼费才几十元(国家规定的参考标准是最高50元,有的地方另行规定收费标准,一般为100-300元)。一般各付一半。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标的10000元以下的,不另收诉讼费;超过部分按1%收诉讼费。依照各方分得财产的比例负担。诉讼费由原告先交,依据判决再冲减。 二、诉讼离婚,律师收费构成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退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若是城镇返聘人员,按其提供的返聘合同和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其实际减少的收入。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尽管许多城市已实施限制数量的政策,但仍有许多车辆在路上行驶。个人驾驶技术问题和一些突发事件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达成相关的赔偿协议,则需要依法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法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有两种: 第一种是两年的财产损失; 第二种是一年的人身伤害。 相关规定如下: 对于财产损失来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人...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


·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占有多少股权意味着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小是多少,而同时,股权这种东西,盈利后的收益也是股东所有,而且股东是完全有权利将其处置、质押或转让,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日评定准则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车祸发生后就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这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要是不尽快的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的话,那么就无法顺利的对事故做出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内;2、一般事故15日内;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警委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


·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
    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 一、庭后提交的辩护词有用吗? 有用的,在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的,主要的原因是在庭审中所表达的辩护意见不够全面,或辩护意见比较零散,所以在庭审后再行提交一份书面的辩护意见,以全面清楚在表述辩护意见,有利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辩护观点。 刑事案件的辩护词的主要内容: 1.有无犯罪事实; 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 3.现有证据所...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一、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吗? 公民已交的二胎社会抚养费是不可以退回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