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

总公司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的存在,就是为了帮总公司开拓市场,方便总公司的经营,并不是事事都需要过问总公司的,如果分公司连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都没有,那就不符合总公司设立它的初衷了。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被终止、被限制后,仍然对外订立合同,善意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适用表见代理制度,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三、分公司超出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他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该保证合同无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保证需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总公司没有授权而分公司擅自对外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债务人、保证人(分公司)、债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的赔偿责任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对外保证经过总公司的书面授权的,保证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的,应当由分公司承担全部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的全部债务的,由总公司承担。很多公司再壮大之后为了扩大规模都会进行成立分公司,有的分公司是单独的有印业执照,可以单独的开展经营,对外签订的合同都可以自己负责,有的分公司是没有营业执照的,所以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也是没有承担的能力。



相关内容: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


·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如何处罚?
    一、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如何处罚?保险公司业务员行贿将会按照我国行贿罪来进行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判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罚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投资理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购买保险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考虑这个问题,这毕竟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将对上述问题在下文中进行分析。一、保险公司会倒闭吗?保险公司会倒闭?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倒闭而给自己的利益和保障造成损失。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一个无形商品,当我们消费者花上几千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


·企业可以辞退癌症患者吗?
    企业可以辞退癌症患者吗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当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再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的时候,就需要对公司的运营体制进行变化。公司的改制主要体现在对于员工的改制,对于企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当中。那么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呢?以下内容就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与说明。 最近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审计监督的观念淡薄。企业转制是因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


·企业增资流程步骤有哪些?
    企业增资流程步骤有哪些? 很多企业需要扩大规模,因此要提高注册资本金,称为企业增资。然而企业都知道,增资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除了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还要严格按照流程来操作,不能出现差错。那么,企业增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由来给您做相应解答。 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都有哪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已经打破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和一家独大的经营方法,现在的公司基本都是采用股份制,既然是股份制就涉及到股权的转让和收购问题,那么,我国的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都有哪些?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都有哪些《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限定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限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人数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如果公司的股东过多,公司难以协调股东之间的关系,运作困难,况且,在股东过多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而,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作了最高限额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
    公司融资用途有哪些,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融资?公司为经营管理的需要,有时会选择通过投资等方式今天融资,并许诺在一定期内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利息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融资是一种有成本的经济性活动,那么公司融资用途是什么呢?在企业进行融资之前,该如何选择融资方式呢?选择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融资的用途是什么? 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合同到期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想续签但企业不同意的,合同到期后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额为工作一年一个月的月工资,依次累加,最多二十个月,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