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
·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的期间也可以同时向当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治疗期间和工伤认定这两者并不冲突,但是由于员工本人肯定得结合自己的伤情配合医院治疗的,同时又要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有一部分人比较担心的问题就是,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去吗?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 您都知道,孩子在成年之前是需要父母进行抚养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因为一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子女已经成年了父母对子女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抚养丧失劳动力还有子女抚养义务吗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父母对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劳动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是要与企业签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合同的,但是如果在工作期间个人的权益受到企业的侵犯时,那么此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很多人会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关系弄混,下面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之间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
·刑事案件什么时间聘辩护律师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间聘辩护律师最好?刑事案件聘请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当事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罪,...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一项工程建设中,如果其质量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之后评定为合格,那么相应的质保金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还。相信说到这,您一定还有疑问,那么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疑惑。一、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一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都在工程总额的5%以内,通常而言,在合同中可以具体约定。在质...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是否为注册地?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住所一般都是为注册地,实际以公司实际注册为准,如果以办公地址为准会存在法律风险,如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据的提取与合同不同等的造成的法律风险。 合同上可以添加LOGO,不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有效,单位是否存在用工风险? 自动离职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也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及员工单方的违纪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单次或者累积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视为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作...
·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职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有时候会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职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维权,职工应当聘请律师协助处理,为此支付一笔律师费。那么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律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方式有哪些? 1、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一些员工会疑惑自己的基本工资标准 一些员工会疑惑自己的基本工资标准为什么这么低,其他人的基本工资标准为什么那么高?基本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呢?基本工资标准是怎么形成的呢?基本工资是否能满足自己在当地生活呢?下面从法律层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基本工资的概念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
·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苏州工伤鉴定流程时间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4、...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