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标是否侵权要怎样判断

商标是否侵权要怎样判断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商标侵权应赔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关于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规定了确定商标侵权人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使用法定计算方法难以确定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但是法律并没有把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主动权赋予受害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弥补了这一缺憾。《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被侵权人在计算侵权赔偿数额时,不仅要计算商标被侵权的损失,而且还要计算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调查、取证、协商、调解、诉讼等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诉讼而支付的聘请律师的费用。当然,被侵权人依法律规定作出赔偿计算方法并计算出赔偿数额后,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具体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信誉、许可使用费等综合因素后最后作出判决。一般我们说商标侵权,主要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侵犯行为,而作为侵权人,此时也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有其他情况的,则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所要承担的责任就严重的多。



相关内容: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业秘密无期限限制,但对企业保密制度要求极为严格,否则难以避免公司核心技术外漏。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保护的措施有哪些?“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 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


·个人专利权可以继承吗?
    个人专利权可以继承吗?专利权是可以继承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继承与有形财产继承一样,通常采取下列方式进行:(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定的继承方式转移。专利权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或者其所留下的遗嘱并未处理专利权的继承问题,也没有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将专利权遗赠给扶养人,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按照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份额,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若...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
    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商标在依法注册核准以后,如果因为其他的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话,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对商标进行变更。绝大多数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材料全部都提交齐全之下,工商局会依法对商标进行变更的。如果工商局办案程序有错,或者不予核准的话,当事人可以了解一下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商标变更不予核准行政复议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发明专利申请后被驳回的十一种理由经常有申请人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发明创造是自己独创,只要申请专利就肯定会授权;同时也有些不负责任的代理人胡乱给申请人承诺:“把你的发明创造交给我,保证你授权!”其实,发明创造申请后除了形式上的缺陷和程序上的失误被驳回外,还存在如下十一种驳回理由:(1)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称的发...


·个人转让著作权按什么缴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按什么缴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印花税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所载合同金额的0.5‰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版权又称著作权,...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
    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著作是人类思维的形象化和客观化的产物,科技不断发展导致著作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保护著作的法律也必须增加全新的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方式。为此我国的著作权法有了新规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学习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一、著作权法全文最新规定有什么1、著作权赔偿标准上限提高一倍现行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


·想要抢注商标要多少钱
    想要抢注商标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图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图形?常用来表示某个商标经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体是什么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对软件开发者权利的保护,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人员对于该知识产权有着所有权、转让权以及用于商业途径以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我国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登记的流程和所需材料都做了明确的说明。下面我们就针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是什么?”这一问题给您进行详细解答。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例是什么? 根据中国的规定,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便自动获得著作权...


·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具体有几种
    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具体有几种 一、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具体有几种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1)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 (2)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也构成生产性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2、经...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怎么写?
    商标设计委托合同怎么写? 委托合同的定义是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立场、名义和费用进行为委托人进行委托事务的办理,在这一期间,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报酬的协议。很多人不清楚如何写委托合同。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回答商标设计委托合同的书写内容。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