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

一、房子遗嘱继承有时效吗?没有时效,但是有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百八十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的特征是什么?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三、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继承的前提是其所依据的遗嘱是有效遗嘱,这就要求遗嘱必须是出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做出的,并且如果是自书遗嘱的,需要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如果是代书遗嘱的,需要在立遗嘱时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证明遗嘱属实,并且进行签字确认。



相关内容:

·回迁房二手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因为在销售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回迁房二手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因为在销售时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所以我们能以相对低一些的价格购买到回迁房,但是有的回迁房有的有房产证,有的回迁房只有回签协议,这就需要我们在看房时仔细辨别,那么,丁桥回迁房二手房购买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购买回迁房注意事项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
    婆婆的房子离婚能分吗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该问题中所谓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应该视情况而定,假如婆婆还在世,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婆婆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其儿子,也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分割。二、房产是婆婆名字离婚后能分房产吗1、不动产的物权变更、设立、消灭以及转让经过依法登记的话,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房产拍卖的注意什么事项 1、注意选择房地产拍卖机构 了解该房产的拍卖机构是否具有拍卖的专业资质,以及能否保证产权顺利过户。在“服务可以创造价值”的今天,房地产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中介人,其专业资质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2、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要确认所竞买的房产具有完全产权,且具备房地产转让的各项条件,以便产权顺利过户。 3、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竞买人...


·房改房买卖交易的注意事项
    一、 了解产权可靠性
  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并不是说,只要有一套空闲的房屋就是可以出租给他人的。对于房屋租赁,我国也是做出了规定的,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房屋,那么才允许进行租赁。那到底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二手房过户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证明; 5、房屋产权证; 6、房屋产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7、契税完税...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
    一房多卖善意先占如何处理(一)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


·银行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
    现在的楼市,房价经常会高得逆天,普通人想买套房确实不易,于是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但这其中很多相关权利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今天律图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其实是可以的,按揭贷款其实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由房管局出具的一种凭证。一、银行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可以。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因此,需要购房业主夫妻双方(未婚需要当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到房...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房拆迁补偿政策:承租人资格如何确认? 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确定? 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


·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的分割会产生问题,此时婚前房产的情况比较多,包括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还贷的房产。那究竟婚前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下面就分情况为您简单解释一下婚前...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公司签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