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负债应该让谁偿还
离婚后房子负债应该让谁偿还
一、离婚后房子负债应该让谁偿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
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
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
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二、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分以下情况来分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
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
这类房屋的特点是产权人享有登记产权和继承权,但所有权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称为部分产权房屋,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
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由于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处理,这里面自然就包括了对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理。而在分割房子的时候,很有可能是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同时也取得了房子的负债,但往往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所以,通常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的就应当对房子的负债承担偿还义务。
相关内容:
·聚焦--北京发“租购同权”意见稿 租房也可享义务教育
聚焦--北京发“租购同权”意见稿 租房也可享义务教育
8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公告称,近期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管部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其中,新政涵盖了集体户口租公租房可以落户;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租房,其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根据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类,故而在离婚时,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的难点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文件,难以确定还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机关在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进行了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
·一、需要获得房子补偿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需要获得房子补偿的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不可以,不过,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
·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拆迁中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二、房屋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一般有以下几类: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
·北京农村房屋买卖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农村房屋不支持市场买卖,只支持同村同户籍之间交易。在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买房,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外来户口没有资格购买北京农村房屋。具体内容,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北京农村房屋买卖。
首先要确保购买者是本村户口,而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因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外地户口是不可以占用的,且一家只一块宅基地,签订协议--村委会确认,现在全国大部分农...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一、房屋拆迁补偿比例
如果是国家拆迁,据现行规定:
1、拆迁办会给你指定的几个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子进行市场价评估,评估的是单价 然后实地测量您家的房屋面积(如老的多层单位房测出的面积可能比房产证要大) 最后用评估的单价测量的面积=拆迁赔偿款。
2、给您分一套拆迁恢复房,一般是原有面积的1.3到1.4倍不等。例被拆房100平米,回迁房大约130-140平米。
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利息也就不一样的。
例如:您的公积金贷款17万元,贷20年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器(按首付比例20%来计算)
等额本金贷款计算公式: 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
·房屋他项权证如何换回房产证
我们都知道,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将其质押在银行,只有还清所有按揭贷款后领回房屋他项权证并换取房产证,此时才能表明个人拥有房屋的全部权利。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如何换回房产证呢?本站我们为您解答。房屋他项权证如何换回房产证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子被抵押...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买者一般忽略了很多事情,造成了后面的麻烦,有些甚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二手房买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相关的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买房注意事项之一:在拆迁区的二手房买卖
有些房子适合居住,有些临街房适合做生意,如经营餐饮或小百货或其他经营。有些投资人急于在城市中心区或热闹繁华处购买临街门面...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
·一、婚后还贷房子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可以均等分割?
一、婚后还贷房子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否可以均等分割?首先,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