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2、市场调研、合理选择
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诚信观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以及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的地位;四是从建筑业界同行中了解,获得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的信息;五是组织对采购报价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审,并制定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
3、材料价格的控制
对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控制。企业应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咨询机构,了解材料的市场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选择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对材料采购时的运费进行控制。要合理地组织运输,材料采购进行价格比较时要把运输费用考虑在内。在材料价格相同时,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经济批量。
4、材料的进场检验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合格及生产许可证明。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及相应现行标准要求。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采购产品在检验、运输、移交和保管等过程中,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二、材料的现场管理
1、材料存放管理
建筑材料应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质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应避免潮湿、雨淋,防爆、防腐蚀;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有几十个品种;水泥有标号高低之分,品种不一,各种水电配件品种繁多,所以各种材料应标识清楚,分类存放。
2、材料发放管理
建立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3、施工中的组织管理
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做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的准备。
(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现场材料进行验收。
(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
(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物资丢失。
(5)施工收尾阶段,组织多余料具退库,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三、材料的成本管理
明确施工过程中工程成本控制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中,成本控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度控制、限量控制、主材控制、材料索赔控制。
1、制度控制
树立“先算后用,节约有奖,浪费扣罚”的风尚,建立限额领料制度、余料回收奖励制度,包括“金点子”和合理化建设节约提成的激励制度;强化现场工程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制度,对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石料、干粉砂浆和砼砌块等大宗材料应有专门采购收料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建立常用小器具和废旧料管理制度,扶梯、栏杆、灯架、配电箱等各种常用材料应设专人保管,废钢材、废电线等可回收材料应建立收集和处理制度。
2、材料限量控制
施工项目的工程材料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左右,显然材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头戏。材料控制主要靠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采用精益的管理原则,合理堆放现场材料,减少二次搬运;对材料的领取做好管理工作,杜绝材料的浪费。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材料用量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
3、主材控制
1)加强商品砼的数量控制。目前商品砼的数量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商品砼厂家提供数量不足;二是由于施工班组楼板厚度控制不好造成浪费。针对第一种情况,建议商品砼合同签订时结算数量按图纸结算,避免数量失控;针对第二种情况,建议楼板混凝土厚度控制标高在施工前降低5~10毫米,因为楼板的正常沉降在5~10毫米左右。
2)加强钢材用量的控制。目前钢筋存在超量问题,为了应付验收钢筋,钢筋工不懂规范只知道多放钢筋,造成超规范放置,这是因为班组结算时按吨位结算,多放钢筋对班组有利。针对钢筋用量严重超标现象,项目部应加强管理,要求钢筋工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按规范及图纸进行检查,多放要罚,同时合理利用钢筋的各类技术性能。如线材可进行工厂冷拔加工,增加长度、强度,现浇板采用冷轧扭钢筋,加强加工管理,合理配料。进料的长度,可根据配料单确定,减少钢筋损耗。施工员审核翻样单或施工员翻样,严格按翻样单制作钢筋。钢筋接头Φ14以上钢筋均采用焊接接头,杜绝冷接接头。
3)模板的控制。现场要加强模板的进货数量、规格尺寸控制,不能依靠班组,班组要多少就进多少。应根据进度安排、房屋类型来配置模板,模板规格根据结构模数定,要进行模板翻样的审核工作。考虑周转利用,旧模板可以制作成定型模板,进行重复利用。拆模后的模板及时清理并深脱模油,处理好模板安装与拆模的技巧,控制模板拆模的损耗。小而结构复杂的模板难拆处,尽可能用旧模板替代。
4、索赔控制
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施工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其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关于材料常见的索赔内容有: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显然,材料的管理主要分为采购、现场、成本这三大块。采购中主要注意对价格的控制,是否在预算范围中,现场则包括材料的存放、发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成本则是材料制度、材料限量等方面。不同的工程对不同的材料管理有不同的看法和要求,还请读者向其他相关人士询问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想了解
相关内容: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一、员工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的10-20%.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还为员工提供了牙医保险、家庭财产险、重大伤残保险等。部分有海外雇员的公司还在聘用合同中承诺...


·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是否缴纳税?
    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是否缴纳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其赔偿金,如果其赔偿金的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


·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选择。我们知道,单位聘用员工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差别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
    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对自身造成伤害,受伤之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才能被认定是否为工伤。但是很多人不了解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其内容详细的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一、《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整个项目的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需要整个项目的规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而施工项目并不是随意安排,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考虑施工项目的方方面面,从整体上进行把握。接下来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供您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1、总则 1.0.1 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一、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吗 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未成年工指什么?
    当前,不少高中生、大学生都会利用空余时间,打工、做些兼职,既能赚取零花钱,又能积累必要的社会经验、为踏入社会做准备。可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雇用这部分未成年工是否踩踏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禁区呢?下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说明下未成年工指什么,不能从事哪些劳动。 一、未成年工简介 未成年工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而童工是不满16周岁,不能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裁决,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总则是什么?一起看以下内容: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扣协议的法律规定是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具体格式是怎样的?
    当我们应聘到某个单位工作的时候,首先要做的,便是与用人单文签订正规合法的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公司的保证,更是对于职工的一种保障。当然,合同有成立,自然也有解除的时候,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事实上,虽然两者表达的结果是一致的,但是却存在实质的区别。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