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1、预备阶段的中止在犯罪的预备过程中,自动地中止预备活动。例如,准备凶器要去杀人,后内心悔悟了,打消了杀人的意念,中断了杀人预备活动,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2、实行阶段的中止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在杀人过程中,已经将被害人砍伤,见被害人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以上两种行为形式上类似于犯罪中止,但由于它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因此不得视为犯罪中止。对于这种事后的悔改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二)根据对中止犯中止行为的要求可以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1、消极中止在犯罪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停止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这是犯罪中止的典型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强调的是中止犯罪的彻底性,即必须是彻底地打消了继续或再次侵犯同一客体的意图,而不是暂时停止伺机再次侵犯。2、积极中止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特殊形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强调的是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如果犯罪分子虽然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但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分子仍然要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能视为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犯罪中止的类型是多样的,任何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在接受到律师从犯罪中止角度提出的辩护意见书之后,首先需要确定该案件犯罪中止的类型,若是提交的材料并不能证明其有犯罪中止的行为,那么检察院在量刑时,不必从轻处罚。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


·贩卖假烟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贩卖假烟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辩护无罪,关于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重点有四个方面: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


·无证驾驶查处一定拘留吗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情...


·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不起诉是没罪吗
     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以后,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不具备起诉条件,检察院不会将案件移送法院,是检察院在案件审查阶段终止刑事诉讼,案件属于违法,但是没有构成犯罪,是免除刑事责任。单位犯罪起诉书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 一种是情节较轻只是一般违法事件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不会被检察院起诉,只能算违法行为,不算犯罪。再一种是符合不起诉的性质而...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处有哪些?
    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处有哪些?间接故意和过失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不同点是:间接故意是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而过失犯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在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


·法律中规定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一、法律中规定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


·司法解释中什么是失火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由于一时疏忽大意而引发火灾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失火罪。在司法实践中,失火罪与放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不易区分。那到底什么是失火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介绍。 一、什么是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关于代理人和辩护人有部分人会认为所代表的含义是一样的,应该说,在有些刑事案件当中只存在着辩护人而不能称之为代理人,如果刑事案件当中还附带着民事诉讼的话,那原告方委托的律师既是辩护人又能称之为代理人。所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中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诉讼阶段,不同国家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允许辩护律师在诉讼的开始阶...


·生产假药罪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生产假药罪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暴力犯罪再犯新罪不适用缓刑吗
    暴力犯罪再犯新罪不适用缓刑吗情节轻适用,情节严重不适用。《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分子在一定的考验期间里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二、缓刑的适用范围(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择一从重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联系就是都是犯了多个罪名。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